民權國小前面這一段內側2線道禁行機車不知樓主是哪一台?kaku.kaku wrote:小弟昨天收到這張”禁行機車”罰單,雖然區區600,請問,就針對這張照片,”禁行機車”的字樣在哪裡??或許真的的騎在禁機的車道,可是,罰也要罰的心服,還是小弟看這張照片是眼力不好,須要求診眼科??
kaku.kaku wrote:小弟昨天收到這張”...(恕刪)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8 條「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本標字為黃色變體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 13款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你是違反第十三條這是網友找出來的 同樣也是在01刊登 自行參考!!
kaku.kaku wrote:小弟昨天收到這張”禁...(恕刪) 沒有寫禁行機車還是違規就像紅燈下面也沒有寫 禁止闖紅燈還有高速公路上面的車道柏油路,也沒有寫禁行機車!有駕照就要知道哪裡禁行機車還是你駕照是用雞腿便當換的?
psza wrote:開罰的照片證據要有明確性沒有拍到禁行機車字樣就可以申訴 如果照片中機車騎在 禁行機車 四個字上面才有機會申訴只要過了 禁行機車 四個字申訴一定不會過這照片若是過進行機車四個字才拍攝一定不會過!誰規定照片中一定要有禁行機車四個字?(所以民眾不易檢舉成功)
呵呵呵~有考過駕照的的都知道,駕照也是要用錢買的喔!!也差不多是2~3的雞腿便當錢。就算是換照,也是要花錢換的喔,有誰的駕照是不用錢買到的??/小弟也google了一下,小弟是在三民路前被照的。那段是沒有禁行機車的一段。過三民路後,也沒有禁機的字。不過這都是2015年1月的google map 資訊。
kaku.kaku wrote:呵呵呵~有考過駕照...(恕刪) 原本不想回文再凹就難看了,你明知有禁行機車還在凹還抓剛好沒禁行機車的照片嗎?這是你抓的圖故意看不見那我來幫你往前拉一點點好了沒壓到字就當沒事了?難道禁行機車只禁在那些字上?那高速公路都可以上了。申訴保證被打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