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rin171 wrote:如果我撞到他 , ...(恕刪) 當然有~這段影片就會是最好的敗訴證據~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對方打燈這麼久~你注意到了~也做出減速行為~表示你沒辦法用"不能注意"來主張無肇責~而且其實我覺得你有故意擋她的行為~若真是如此而發生擦撞~你真的很難有藉口開脫~對方不依規定轉彎~你就在後面拍下違規事實檢舉就是~往前擠上去還蠻不明智的~
kirin171 wrote:如果我撞到他 , ...(恕刪) 能閃不閃, 周圍也沒有其它人車阻止你閃, 反應時間很長, 這表示你是完全可以自行操控避險的,知險又故意往險境走, 乃故意促成肇事之舉..損害係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促成者. 故意行為為法定除外危險, 因此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
我只看到右側那台機車打方向燈想變換車道,整個影片沒看到她路口轉彎,有些人是怎麼知道這位小姐是要外車道左轉?倒是樓主大老遠就看到機車閃方向燈,而且閃很久,如果不想讓就趁她還在原車道上就追上去關門。為什麼等到機車開始要往左靠才硬是擠住不讓,幹嘛那麼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