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這是幫我老丈人問的。
我岳父的住宅是在南部某鄉鎮精華區一條死巷內的透天厝,巷子不寬也不算長,緊鄰大馬路,尾端是軍隊營區操場的圍牆。
巷子出口處,有地方政府應該是交通局設立的「汽車禁止進入」的告示牌,巷子的寬度當住戶把摩托車斜停,一輛汽車就不太好駛入了。所以這裡本來是巷內小朋友的快樂天堂,住戶曬曬衣服、老人曬太陽聊天的地方。
一年前,最尾巴的透天厝搬來了一個新住戶,他開始把廂型車開進巷子,停到屋子與圍牆間的小空地,造成我岳父跟巷子內住戶相當的困擾,透過村長規勸,毫無用處,只好檢舉。
但警察來看過後說:
1.停車的空地是屬於軍方營區所有,非道路用地;
2.駕駛不在車上,車子屬於靜止狀態
基於上述兩個理由,即使已明白標示「汽車禁止進入」,但警察仍然無法依法開罰。
請問各位版友,這樣的講法合理嗎?總覺得很怪,有點感覺是不想處理(那個住戶是縣長+鄉長的小樁腳)
感謝各位
謝謝各位。其實營區的政治部主管:
1.已在那塊屬於軍方的小小畸零國有地上,貼出類似「不准停車,違者告發」等公告,但一點用處也沒有。主管也坦言不可能為這麼小小一塊地被人停車,就上法院。
2.軍方認為這塊畸零地就在巷子的末端,是屬於道路的尾端,算道路用地,可以請警察處理,但轄區的警察一直認為適法性有疑義。
3.小弟岳家認為,既然明白標示「禁止汽車進入」,那為何不能對停著的車輛開罰?因為他們是「違法」進入啊?
謝謝各位 謝謝
FrancoFF wrote:
各位版友好,這是幫...(恕刪)
1.停車的空地是屬於軍方營區所有,非道路用地; 除非軍方有要求,不然警察應該也不能阻止他停吧?
2.駕駛不在車上,車子屬於靜止狀態,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0條第3項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不知道適不適用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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