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工作的區域免錢的路邊停車位(沒格子的)越來越少了,大家都搶著停,但是偏偏有很多自私的人自己不停也要用一台機車霸佔著車位。好幾次我都親眼看到汽車駕駛把車開出車位,然後下車再把一台機車放在正中間,霸佔著車位讓自己等一下回來還有位子。我常常想停車位是大家的,對付這種自私鬼有沒有什麼辦法呢?如果我把它的機車移到旁邊,會不會到時候反被車主控告擅自移動他人機車而有麻煩呢?謝謝大家
austwoon wrote:
小弟工作的區域免錢...(恕刪)
檢舉啊, 報警拖吊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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