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鑑定結果我是肇事原因對方無肇事因素提供現場圖及鑑定意見,不知覆議是否有機會...求各位大大的看法,謝謝!擦撞部位:我:左後輪旁保險桿等對方:右前保桿及方向燈等現場圖(紅色箭頭是我車及行進方向)兩條黃色虛線為雙方原駛車道鑑定意見補充說明:本案法官有發文要求覆議,但是我要去繳鑑定費。
Octanol wrote:看報告第二點,應該...(恕刪) 有可能是 陳員駕駛的車子要右轉減速並靠右,何員可能覺得速度太慢所以從"右側"超車(也有可能要右轉),結果還未行經路口就撞上了!況且 陳員在判例上面 不是已經被認定為已經行駛在外側車道了嗎?還要變換車道去哪裡?
我的理解是, 陳姓駕駛下經國橋後,變換車道至外側側道,與外線車道何姓駕駛發生擦撞.這樣對嗎?如果理解對,那麼我的看法.如果理解錯,就不用往下看了.同向多車道並無超車問題,僅有爭道行駛(道處45).陳姓駕駛下經國橋後,進入同向三車道,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外線車道,未讓外側主線先行(道安98-1-6),為肇事主因.另,道安94-3為規範性質,無實質罰則,並不適合為肇事依據.同向多車道中,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外側/線 車道,有道處(45條,48條)及道安相對應規則予以實質規範駕駛行為,並不適用道安101-1-5.此鑑定有欠嚴謹.有用就參考,沒用也行,這只是我的看法.
wvsslin wrote:有可能是 陳員駕駛...(恕刪) 大大觀察入微有可能是 陳員駕駛的車子要右轉減速並靠右,何員可能覺得速度太慢所以從"右側"超車(也有可能要右轉),結果還未行經路口就撞上了!大致情形是:陳(前車),何(後車)幾乎同時打方向燈要切右側,我是要前方右轉文興路去高鐵因為陳的前方塞車,所以她比較不好轉,所以我先行變換車道何行經他右側時,陳的右前側已經跨越車道線何看他雖有打方向燈,但呈靜止狀態,於是直接通過就在何車超越陳車車頭時,陳車突然前進於是陳車右前方與何車左後方擦撞況且 陳員在判例上面 不是已經被認定為已經行駛在外側車道了嗎?還要變換車道去哪裡?承上,陳車只有車頭右前跨越車道線尚未進入右側車道就在擦撞後,何員下車查看陳員並無下車意思,並轉動方向盤欲變換車頭方向離開何員見狀即站在其車前示意其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