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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鑑定結果有疑義,法官申請覆議,您的看法是?

事故鑑定結果我是肇事原因
對方無肇事因素
提供現場圖及鑑定意見,不知覆議是否有機會...
求各位大大的看法,謝謝!

擦撞部位:
我:左後輪旁保險桿等
對方:右前保桿及方向燈等

現場圖(紅色箭頭是我車及行進方向)兩條黃色虛線為雙方原駛車道
事故鑑定結果有疑義,法官申請覆議,您的看法是?

鑑定意見
事故鑑定結果有疑義,法官申請覆議,您的看法是?

補充說明:本案法官有發文要求覆議,但是我要去繳鑑定費。
2016-09-08 9:32 發佈

黑布袋 wrote:
事故鑑定結果我是肇...(恕刪)


右後方超車 你就沒什麼立場了 還想覆議?
波多野結紮 wrote:
右後方超車 你就沒...(恕刪)

看清楚再回文,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是法官申請的

建議去估狗一下何謂超車
黑布袋 wrote:
建議去估狗一下何謂超車


你不就是何男? 從右側超車阿 沒錯阿




何謂超車? 從右側超車是違規的
自身超車不當造成對方車輛毀損
還有什麼好覆議
想用「應注意未注意」
是你撞過來的耶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看報告第二點,應該是前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吧?

不過還是有幾種可能,行車紀錄器影片拿出來最準

Octanol wrote:
看報告第二點,應該...(恕刪)


有可能是 陳員駕駛的車子要右轉減速並靠右,何員可能覺得速度太慢所以從"右側"超車(也有可能要右轉),結果還未行經路口就撞上了!

況且 陳員在判例上面 不是已經被認定為已經行駛在外側車道了嗎?還要變換車道去哪裡?
我的理解是, 陳姓駕駛下經國橋後,變換車道至外側側道,與外線車道何姓駕駛發生擦撞.這樣對嗎?
如果理解對,那麼我的看法.如果理解錯,就不用往下看了.

同向多車道並無超車問題,僅有爭道行駛(道處45).
陳姓駕駛下經國橋後,進入同向三車道,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外線車道,未讓外側主線先行(道安98-1-6),為肇事主因.

另,道安94-3為規範性質,無實質罰則,並不適合為肇事依據.同向多車道中,由中線車道變換至外側/線 車道,有道處(45條,48條)及道安相對應規則予以實質規範駕駛行為,並不適用道安101-1-5.此鑑定有欠嚴謹.

有用就參考,沒用也行,這只是我的看法.
同車道超車嗎?那就沒機會

如果非同車道
說成前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也說的通阿
看了雙方撞擊點,後車都快超過前車了

猜兩車同時變換車道,才造這樣,只是後車動作更快

wvsslin wrote:
有可能是 陳員駕駛...(恕刪)

大大觀察入微
有可能是 陳員駕駛的車子要右轉減速並靠右,何員可能覺得速度太慢所以從"右側"超車(也有可能要右轉),結果還未行經路口就撞上了!
大致情形是:
陳(前車),何(後車)幾乎同時打方向燈要切右側,我是要前方右轉文興路去高鐵
因為陳的前方塞車,所以她比較不好轉,所以我先行變換車道
何行經他右側時,陳的右前側已經跨越車道線
何看他雖有打方向燈,但呈靜止狀態,於是直接通過
就在何車超越陳車車頭時,陳車突然前進
於是陳車右前方與何車左後方擦撞

況且 陳員在判例上面 不是已經被認定為已經行駛在外側車道了嗎?還要變換車道去哪裡?
承上,陳車只有車頭右前跨越車道線
尚未進入右側車道
就在擦撞後,何員下車查看
陳員並無下車意思,並轉動方向盤欲變換車頭方向離開
何員見狀即站在其車前示意其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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