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發生過車禍事件,跪求神人能夠幫幫忙
台南這兩天大雨不間斷,我妹在9/5晚上約七點多在下班途中停紅綠燈,
因雨天視線不佳,綠燈剛起步就撞上一位騎很慢的騎士,發生車禍。
雙方都有小擦傷,當下對方要求去醫院照X光,對方車子也到機車行估價
9/6昨天我母親帶我妹以及對方到車行看估價單,估價單寫7000多元,因為車行連機車一點點小擦傷也有估進去
而對方也認為有些部分不需要修理,所以當下就縮減成3000多元,我媽也當場把錢給付了,連收據也沒請車行開
到了警察局做筆錄,對方要求一個月後再考慮和解,怕當下和解後,過沒幾天身體會不適,求償無門。
今天我才得知當下我媽把錢給付了,因為我的認知是車禍應該要和解當下在付醫藥費及修車費,不曉得我的觀念是否正確
剛一回家我妹說對方打來要求要換機車手套,不曾發生這種事情的我實在也不知該怎麼處理,
是該請對方開收據和解時在付錢,還是先把錢給付了呢?
很怕這一個月對方又打來要求要換東換西,不管換什麼都要請對方開收據嗎?
如果一個月後談和解,對方又要求在延長時間和解那該怎麼辦呢?
我們很有誠意想處理這件事,也對對方很抱歉。
能否有神人能告訴我正確處理的方式呢?在此先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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