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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左轉,機車從左方超車碰到後照鏡摔車

我車開在台中市北區北平路與文昌東四街時,在路口準備左轉,才轉一點點時左方鑽出一台機車碰到我左側後照鏡摔車,照X光骨頭有點裂開,對方39歲沒保健保,是個在燒烤店有刺青的人,有叫警察來量了,請問這樣責任規屬? 他從我左方超車是有跨到對向道的,只是貼我車太近才碰到後照鏡,我車身是都沒受傷,鏡片掉了而已。
2016-09-06 16:39 發佈
對方的意思是我應該要負擔後續醫療費,因為他肩膀要好就要開刀什麼的....

b332159713 wrote:
對方的意思是我應該...(恕刪)

依單方面訊息,
事發時, 樓主跟對方是否為同車道, 是兩車併行的擦撞, 還是前、後車超車的事故?
同車道,非併行擦撞,因為路面的寬度只要一台車寬,路不寬車多,所以開在那條都不快,所以常常機車耐不住性子想快繞過都會從左方對向道超車,因為右方路邊空間不大
有沒有保險?
跑調解委員會時
心情平靜一點
表現一下很有誠意的態度
也可以在現場唉一下 收入不好什麼的
以和解為主
就換個角度想
還好你今天沒有撞死他...
對方獅子大開口
再來跑法院也不遲
是有保險,可是他不跨雙黃線超車,我有沒有左轉,我不是也應該沒什麼責任嗎? 三聯單他名子是寫在最上面的。

這路口我是可以左轉的吧?
b332159713 wrote:
我車開在台中市北區...(恕刪)


從圖片看起來,讓路口版大是可以左轉的,
不過還是可以送鑑定以釐清責任大小,
但可以肯定的是,版大不會無責,至少會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而且,對方還可以"過失傷害"來逼....
真的只能保重了!!!

forlover26 wrote:
但可以肯定的是,版大不會無責,至少會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左方雙黃線是不能跨越跟超車的!這樣還有什麼肇責....而且機車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是肇事主因吧

台灣的交通法規真的是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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