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開在台中市北區北平路與文昌東四街時,在路口準備左轉,才轉一點點時左方鑽出一台機車碰到我左側後照鏡摔車,照X光骨頭有點裂開,對方39歲沒保健保,是個在燒烤店有刺青的人,有叫警察來量了,請問這樣責任規屬? 他從我左方超車是有跨到對向道的,只是貼我車太近才碰到後照鏡,我車身是都沒受傷,鏡片掉了而已。
b332159713 wrote:
我車開在台中市北區...(恕刪)
可以參考另一個討論,台灣的什麼初判表有的都亂來
要維護權益還是需要多做點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905508&p=7#6146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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