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對方不認為是他的錯(明明就是對方後保桿撞朋友直行車的副座車門還硬說是朋友去撞他的~~)不但不賠朋友還要我朋友倒賠他~~朋友說對方報的維修金額高於6000元,所以基本上被罰6000再請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也好。
eesv wrote:其實我一直認為台灣應該採用如果無照,酒駕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事故,除了處以行政罰以外,一律當作100%肇責。就算是被撞死,也不得求償,而且還要負責賠償。但是事實卻是分開的,行政罰跟肇責是兩碼子事。 如果無照或酒駕的在路上順順騎被逆向撞,也要100%肇責嗎?更何況路上跑的不是只有汽機車,還有免駕照的行人和自行車無照或酒駕本來就不是判斷肇責唯一依據,這是各國皆然
不是說無照跟酒駕就可以自由被撞死。但是在台灣無照好像是很輕的罪,但無照甚至比酒駕危險性更高。一個根本沒學過開車,甚至沒開過車的人都可以上路,繳完六千享受跟一般駕駛一樣的肇事責任分擔一點都不合理。說白一點,很多人都希望酒駕的去死,無照的其實也是。無照的人自以為很會開車,又哪個酒駕的不這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