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以台中市的大業路來說明,當行進在大業路上時,
第一個路口為精誠路(單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不用兩段式待轉,合理!
第二個路口為東興路(雙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必須兩段式待轉,合理!
第三個路口為大墩路(雙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必須兩段式待轉,合理!
第四個路口為文心路(三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不用兩段式待轉,怪了?
我想表達的是,原來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時,需不需要待轉的標準是沒有規則的。
------2016.08.29-----------------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十字路口有待轉區時,機車就必須要兩段式左轉,原來我誤會它們了。
事情發生在幾天前,因為覺得是比較危險了,所以決定送出人生第一次的檢舉。
廢話不多說,先看影片:
http://videomega.tv/?ref=O0udOR4fb11bf4ROdu0O
Google街景:台中市大業路與文心路口
![[長知識文]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http://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608/mobile01-96e03d29762dd61222fc4e064f07eea1.png)
再來看就是看檢舉的回函: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8月9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交由本局第四分局查處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555-5555重型機車於105年8月9日8時30分許行經本轄南屯區大業路左轉文心路時,未依指示兩段式左轉、危險駕駛一案,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經查大業(文心)路段為雙向單車道(不含慢車道)、該路口未設置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無需兩段式左轉,且該車係以緩慢車速由車道側邊逐漸駛入車道內側至路口左轉前有使用左側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核其行車狀態無違反行車之相關規定,故不予舉發。 (二)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特致謝忱,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
結論:
路上開車還是要多禮讓,有可能發生衝突的原因,是來自於自己對法令的無知。平安回家才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