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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文]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2016.08.30 補充------------
繼續以台中市的大業路來說明,當行進在大業路上時,
第一個路口為精誠路(單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不用兩段式待轉,合理
第二個路口為東興路(雙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必須兩段式待轉,合理
第三個路口為大墩路(雙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必須兩段式待轉,合理
第四個路口為文心路(三線道),此時機車欲左轉時,不用兩段式待轉,怪了

我想表達的是,原來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時,需不需要待轉的標準是沒有規則的

------2016.08.29-----------------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十字路口有待轉區時,機車就必須要兩段式左轉,原來我誤會它們了。
事情發生在幾天前,因為覺得是比較危險了,所以決定送出人生第一次的檢舉。
廢話不多說,先看影片:
http://videomega.tv/?ref=O0udOR4fb11bf4ROdu0O

Google街景:台中市大業路與文心路口
[長知識文]機車兩段式左轉的規定

再來看就是看檢舉的回函: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8月9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交由本局第四分局查處答覆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號555-5555重型機車於105年8月9日8時30分許行經本轄南屯區大業路左轉文心路時,未依指示兩段式左轉、危險駕駛一案,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規定「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經查大業(文心)路段為雙向單車道(不含慢車道)、該路口未設置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無需兩段式左轉,且該車係以緩慢車速由車道側邊逐漸駛入車道內側至路口左轉前有使用左側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核其行車狀態無違反行車之相關規定,故不予舉發。 (二)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特致謝忱,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

結論:
路上開車還是要多禮讓,有可能發生衝突的原因,是來自於自己對法令的無知。平安回家才是一切。
2016-08-29 14:23 發佈
photoshap wrote: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恕刪)


可是我看影片...比較危險的是...你快要~差點往你前面機車的車屁股撞下去了(還好閃過!)

若是這路口機車不能直接左轉而他轉了...是違反了道路交通規則!

但是你就這樣撞下去就真的符合~~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你損失就很大了! 大家行車走路都小心...都小心!
photoshap wrote: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恕刪)

老實說
他不危險
樓主你比他危險十倍以上

台灣的待轉規定很謎
一樣雙線道
要不要待轉是沒有標準的
看你的影片
有個疑似待轉標示被路樹擋住了
當看到時已經來不及到外側車道了
所以那台機車的動線我覺得還算可以接受

當然
規定就是規定
樓主你不爽可以檢舉
不過也請樓主自己反省一下
如果前面那台機車換成汽車或大型重機
走一模一樣的動線
或者是此路口是免待轉的
那麼樓主你還覺不覺得前面那台車危險?
反倒是樓主你都看到那麼大台的機車在你面前了
還不斷逼近
完全不打算保持安全距離
甚至差點撞上
看兩者的行車動線
請不要懷疑
你比他危險十倍以上
photoshap wrote: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十字路口有待轉區時,機車就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所以啊!很多人都馬是不用腦人云亦云就以為是這樣....更甚者:積非成是.
實際路況請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進...
這個路口(龍潭怪屋)是5向路口(每個路口都有待轉區),4向路都需要待轉而這條這方向它偏偏就不用待轉!

雖然他方向燈有點晚打,不過看他一直往左邊靠,心裡應該也要有個底他可能要左轉
要嘛就檢舉就好,不懂你跟那麼近的用意是什麼?
到時真的碰撞了,還不是自己吃虧
開車小心啊...人家肉包鐵...碰撞到他您肯定是吃不消的....
photoshap wrote:
一直以來,我都以為十...(恕刪)

除了燈晚打 這點很該死 很多駕駛都要轉彎才打燈 這點也很該死

請問你開車看到前方開車準備左轉你也會按喇吧嗎

還只有看到機車左轉才會按喇吧?

當你靠右繞過前方轉彎車的時候有沒有打方向燈提醒後方?

還是你認為前方是機車所以沒有打燈提醒的必要
說實在的兩車道以下取消待轉根本就是民粹搞出來的惡果

機車(250CC以上除外)的路全比照自行車就好了,無論什麼路口都應該強制兩段式,但是為了民粹,搞得越來越複雜

photoshap wrote:
我都以為十字路口有待轉區時,機車就必須要兩段式左轉,原來我誤會它們了


台灣路上的亂像本來就來自於用路人的無知與自以為是
待轉區從來就不是機車強制兩段轉的要件

拿到駕照的人真的有去看過法規的不知道有多少人阿...

.展哥. wrote:
說實在的兩車道以下取消待轉根本就是民粹搞出來的惡果

機車(250CC以上除外)的路全比照自行車就好了,無論什麼路口都應該強制兩段式,但是為了民粹,搞得越來越複雜


快車不按照快車的規定管理才奇怪

無視白紙黑字明文規定的交通法規才叫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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