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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為了畢免回覆被鎖文,另開新版回應。

原文: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分隔線———————————————————
傳說中惡劣的車主來回應了,
過了這麼多天子彈也飛得差不多了,該來個”平衡報導”以利事實釐清。

相較於樓主的版本,我也陳述一下我經歷的事件經過,不過為了避免文字太多,大多數人沒耐心看下去,先講結論:
【這真的是一件在平常不過的小事,引爆點完全在於”態度”。當初態度平和,則這件事一點問題都沒有,根本不需耗費這麼多的唇舌論戰。】

事件發生於8/20(六)早上九點左右,在找尋停車位時彎進巷子看到一個路邊無劃紅線、鐵捲門無任何字樣且不會擋到住家大門出入口的位置,相較於其他有劃紅線或寫明車庫的其他位置,我當然選擇認為不會擋到車子進出的地方臨停,並且留下聯絡電話以防萬一。

之後在9點25分時接到一通來電,
我:「喂~」
對方:「你的車 @$##$^*~」(聽不清楚對方說什麼)
我:「什麼?」
對方:「我說你的車可以移開嗎?」(聽起來口氣不耐煩)
我一聽馬上嗚住話筒問朋友何時可好? 朋友回說要15分鐘,想到從停車處走來也花了約10分鐘,所以就回了對方---
我:「好~我半小時內會到」
對方:「什麼? 半小時? 我急著出門你給我說半小時,你會不會太誇張啊?」(語氣很不爽)
我再度嗚住話筒跟朋友說,我車擋到人家出入要先去移車,待會再過來。
我:「 好啦,我現在就過去~」

差不多在9點37分左右,我到達現場遙控開鎖正要打開車門時,看著打開著的鐵捲門內站著一位男子雙手叉著腰惡狠狠地瞪著我們,我打開車門時忍不住就對著他說:「先生,你如果不讓人停就去申請車庫劃紅線,別人就不會來停了,不用這樣氣呼呼的,我們停這並沒有違法」
對方立馬暴氣:「別人的車庫本來就不該停了,什麼沒有違法」
我說:「 如果違法你可以叫警察來取締」
對方:「 好啊~叫警察啊~」
朋友立馬拿起手機於9點38分撥打110報案請求警方派員處理。

現場圖
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之後,就雙方人馬各自加入爭辯。我們這邊一直強調沒有紅線臨停並沒有違法,而對方就一直強調別人的車庫前就是不該停車。對方家的老媽更是氣到指著人大罵---
沒有車位還開什麼車
停人家門口還這麼大聲
給你方便還當隨便
………等等連珠炮。
而就在對方老媽連珠炮攻勢時,我不想回嘴而用不屑表情回敬時,對方用手機拍下我那”經典畫面”表情。

等到警察於幾分鐘後抵達,雙方各自要警方主持公道,我們要求警察說明我們停這並未違法,對方則一直說我停在她家門口擋住車子還說合法請警察評評理。

警察了解情況後也很無奈的勸和雙方,見雙方無交集下,請我先移車讓對方出來在說,我則堅持先說明我停這並未違法後再移,對話:
對方老媽:給他方便他當隨便
警察:這個我沒辦法,畢竟你打電話他們就來了
對方:他們有來他們不打算移呀
朋友:不打算移我們來幹麻,你們態度這麼差有必要嗎
警察:這邊如果沒有劃紅線,然後你們住家變更沒有做停車功用,沒有的話就比較沒有辦法拖吊
朋友:是可以停的嗎
對方老媽:不是,我們要申請紅線,劃紅線我們自己的車咧
對方:叫他移走嘛,我現在趕時間呀
警察:他們要移走了呀,大哥你移一下車好不好

警察先生很好意的請我先移再說,我就不再堅持,上車往後倒車讓出空間下車繼續爭辯。

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這時對方跟警察說"他停在紅線呀,開單呀 開單呀,(對著鄰居喊)叫OOO出來報警"。
對方老媽:照像照漂亮一點
接著對著鄰居大喊:快去報警檢舉這台車停在紅線

警察只好請我移到馬路另一邊無劃紅線處暫停。

接著警察與對方對話如下:
警察:這邊沒有劃紅線,那我問你家有沒有申請做車庫使用
對方:有呀
警察:有?有什麼單據之類的嗎
對方:沒有
警察:那如何證明
對方:什麼證明,看這個鐵門難道不像嗎?
警察:問題是有鐵門也不能這樣,要有文件證明之類
警察:因為這個東西我們要開車要拖吊都會有爭議
對方:我知道我沒有要聽你解釋,我只是要你來把他趕走而己

後來,在我們停在對面時朋友站在副駕駛座外馬路上與警察講話時,對方車子從屋子裡倒車出來巷子後,竟還刻意朝我朋友方向往後,倒車 停止 倒車 停止,無視倒車雷達越響越急促,直到警察用手拍打車子示警,才不甘願的完全停下車來。

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接著往前開把車子停在路中間,人就下車了。

這時二台車頭是朝同個方向,前車停在路中間不願離開,直到朋友跟警察說車子擋在路中間我們出不去,對方才在警察要求下開到路邊停著。

照道理,整件事到這就是個句點了,不過就是停車糾紛鬥鬥嘴罷了沒啥大不了的。

但就在8/22(一)凌晨2點5分,MOBILE01網站的討論區裡出現一篇【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的PO文,意外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早上上班開會中就收到朋友的訊息詢問我們周六有跟人停車糾紛喔? 都上蘋果日報即時新聞了。我聽到還笑笑說這也有新聞喔? 點開看也覺得這沒啥事,不過就是意外成為新聞事件的被報導對象,還有張車子的照片咧。

而在被告知原始PO處有寫我們的”惡行惡狀”及充滿不屑的”嘴臉”清楚照片後,我覺得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上網舒發心情的小事了。與律師討論這樣公然貼出照片加上失真的陳述已屬蓄意破壞名譽及濫用肖像權踩到法律的紅線,若要說沒惡意,車牌都懂得要遮掉部分,這麼清楚的人臉不會處理一下嗎? (我想大概是得意於拍到這麼經典的照片不PO可惜了)。

事發當場雙方都有拿起手機拍攝,很可惜以上的描述只能沒圖沒真相了(嗯,還有影片),因為我們清楚知道這條紅線,生氣可以但要有”分寸”,這是我們之間最大的差異。

我可以接受不同角度立場的各說各話,這是言論自由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當你越了界線就必須有所交代。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法院見。
2016-08-27 2: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糾紛
taiwannext wrote:
為了畢免回覆被鎖文...(恕刪)




果然......不能盡信一面之詞
切莫讓行車紀錄器成為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工具

taiwannext wrote:
為了畢免回覆被鎖文...(恕刪)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所以這篇發文的帳號是照片當事人本人嗎?當初看到那篇文章後沒過多久就在網路上的新聞看到了,如果只看一方說詞真的會覺得那篇的樓主很可憐,一早就遇到不講理的事。

現在雙方當事人都出現了,吵架的內容誰為真實還是不能完全清楚,但貼出當事人照片法律上就站不住腳,支持本棟樓主告下去捍衛自己權利!
1.有種東西叫做停車格
2.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常見問答

家裡出入口或車庫前方有車輛擋道妨礙出入時,如何排除?

一、經查「車庫」設置,均應先向主管機關(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事宜,俟取得建築物車庫使用證明後,檢附相關資料影本,逕送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協請繪設禁止停車標線;如有擋道情事,當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二、惟家中出入口或已按前列規定合法設置之「車庫」,並未繪設禁止停車標線而遭擋道者,可先請轄區派出所員警協助查詢該車籍,通知車主駛離,如無法通知時,得視有無構成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具體違規事證,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舉發拖吊。

3.你是碰到好警察給你台階下
4.公眾場合且未連結個人資料,你應該還沒告成就被律師勸退了
5.雞排板凳都準備好了

--------------------------以下幫你備份---------------------------------
taiwannext wrote:
傳說中惡劣的車主來回應了,
過了這麼多天子彈也飛得差不多了,該來個”平衡報導”以利事實釐清。

相較於樓主的版本,我也陳述一下我經歷的事件經過,不過為了避免文字太多,大多數人沒耐心看下去,先講結論:
【這真的是一件在平常不過的小事,引爆點完全在於”態度”。當初態度平和,則這件事一點問題都沒有,根本不需耗費這麼多的唇舌論戰。】

事件發生於8/20(六)早上九點左右,在找尋停車位時彎進巷子看到一個路邊無劃紅線、鐵捲門無任何字樣且不會擋到住家大門出入口的位置,相較於其他有劃紅線或寫明車庫的其他位置,我當然選擇認為不會擋到車子進出的地方臨停,並且留下聯絡電話以防萬一。

之後在9點25分時接到一通來電,
我:「喂~」
對方:「你的車 @$##$^*~」(聽不清楚對方說什麼)
我:「什麼?」
對方:「我說你的車可以移開嗎?」(聽起來口氣不耐煩)
我一聽馬上嗚住話筒問朋友何時可好? 朋友回說要15分鐘,想到從停車處走來也花了約10分鐘,所以就回了對方---
我:「好~我半小時內會到」
對方:「什麼? 半小時? 我急著出門你給我說半小時,你會不會太誇張啊?」(語氣很不爽)
我再度嗚住話筒跟朋友說,我車擋到人家出入要先去移車,待會再過來。
我:「 好啦,我現在就過去~」

差不多在9點37分左右,我到達現場遙控開鎖正要打開車門時,看著打開著的鐵捲門內站著一位男子雙手叉著腰惡狠狠地瞪著我們,我打開車門時忍不住就對著他說:「先生,你如果不讓人停就去申請車庫劃紅線,別人就不會來停了,不用這樣氣呼呼的,我們停這並沒有違法」
對方立馬暴氣:「別人的車庫本來就不該停了,什麼沒有違法」
我說:「 如果違法你可以叫警察來取締」
對方:「 好啊~叫警察啊~」
朋友立馬拿起手機於9點38分撥打110報案請求警方派員處理。

現場圖


之後,就雙方人馬各自加入爭辯。我們這邊一直強調沒有紅線臨停並沒有違法,而對方就一直強調別人的車庫前就是不該停車。對方家的老媽更是氣到指著人大罵---
沒有車位還開什麼車
停人家門口還這麼大聲
給你方便還當隨便………等等連珠炮。
而就在對方老媽連珠炮攻勢時,我不想回嘴而用不屑表情回敬時,對方用手機拍下我那”經典畫面”表情。

等到警察於幾分鐘後抵達,雙方各自要警方主持公道,我們要求警察說明我們停這並未違法,對方則一直說我停在她家門口擋住車子還說合法請警察評評理。

警察了解情況後也很無奈的勸和雙方,見雙方無交集下,請我先移車讓對方出來在說,我則堅持先說明我停這並未違法後再移,對話:
對方老媽:給他方便他當隨便
警察:這個我沒辦法,畢竟你打電話他們就來了
對方:他們有來他們不打算移呀
朋友:不打算移我們來幹麻,你們態度這麼差有必要嗎
警察:這邊如果沒有劃紅線,然後你們住家變更沒有做停車功用,沒有的話就比較沒有辦法拖吊
朋友:是可以停的嗎
對方老媽:不是,我們要申請紅線,劃紅線我們自己的車咧
對方:叫他移走嘛,我現在趕時間呀
警察:他們要移走了呀,大哥你移一下車好不好

警察先生很好意的請我先移再說,我就不再堅持,上車往後倒車讓出空間下車繼續爭辯。



這時對方跟警察說"他停在紅線呀,開單呀 開單呀,(對著鄰居喊)叫OOO出來報警"。
對方老媽:照像照漂亮一點
接著對著鄰居大喊:快去報警檢舉這台車停在紅線

警察只好請我移到馬路另一邊無劃紅線處暫停。

接著警察與對方對話如下:
警察:這邊沒有劃紅線,那我問你家有沒有申請做車庫使用
對方:有呀
警察:有?有什麼單據之類的嗎
對方:沒有
警察:那如何證明
對方:什麼證明,看這個鐵門難道不像嗎?
警察:問題是有鐵門也不能這樣,要有文件證明之類
警察:因為這個東西我們要開車要拖吊都會有爭議
對方:我知道我沒有要聽你解釋,我只是要你來把他趕走而己

後來,在我們停在對面時朋友站在副駕駛座外馬路上與警察講話時,對方車子從屋子裡倒車出來巷子後,竟還刻意朝我朋友方向往後,倒車 停止 倒車 停止,無視倒車雷達越響越急促,直到警察用手拍打車子示警,才不甘願的完全停下車來。



接著往前開把車子停在路中間,人就下車了。

這時二台車頭是朝同個方向,前車停在路中間不願離開,直到朋友跟警察說車子擋在路中間我們出不去,對方才在警察要求下開到路邊停著。

照道理,整件事到這就是個句點了,不過就是停車糾紛鬥鬥嘴罷了沒啥大不了的。

但就在8/22(一)凌晨2點5分,MOBILE01網站的討論區裡出現一篇【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的PO文,意外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早上上班開會中就收到朋友的訊息詢問我們周六有跟人停車糾紛喔? 都上蘋果日報即時新聞了。我聽到還笑笑說這也有新聞喔? 點開看也覺得這沒啥事,不過就是意外成為新聞事件的被報導對象,還有張車子的照片咧。

而在被告知原始PO處有寫我們的”惡行惡狀”及充滿不屑的”嘴臉”清楚照片後,我覺得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上網舒發心情的小事了。與律師討論這樣公然貼出照片加上失真的陳述已屬蓄意破壞名譽及濫用肖像權踩到法律的紅線,若要說沒惡意,車牌都懂得要遮掉部分,這麼清楚的人臉不會處理一下嗎? (我想大概是得意於拍到這麼經典的照片不PO可惜了)。

事發當場雙方都有拿起手機拍攝,很可惜以上的描述只能沒圖沒真相了(嗯,還有影片),因為我們清楚知道這條紅線,生氣可以但要有”分寸”,這是我們之間最大的差異。

我可以接受不同角度立場的各說各話,這是言論自由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當你越了界線就必須有所交代。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法院見。
台灣一堆人把一樓馬路當成他家的,還理直氣壯,才會一天到晚跟人起糾紛,難道他們不累嗎?
建凱 wrote:
台灣一堆人把一樓馬路當成他家的,還理直氣壯,才會一天到晚跟人起糾紛,難道他們不累嗎?


同樣的話也適用任何自私的駕駛人

taiwannext wrote:
【這真的是一件在平常不過的小事,引爆點完全在於”態度”。當初態度平和,則這件事一點問題都沒有,根本不需耗費這麼多的唇舌論戰。】


你當初牽車時選擇態度平和、道個歉趕快離開不就沒事了嗎?

要論法你是沒違規沒錯,但既然造成別人不便何必再開口回嗆?若你因為要事急著出門被擋路你脾氣會好?還要求對方態度要好?

看這篇回文完全能想像當時為何會吵起來,你雖無違法但有理虧吧,鼻子摸摸離開會有屋主那篇文章嗎,你做的跟你說的完全是自打嘴巴,最後⋯人家陳述事實能告什麼?

「態度」不是用說的!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taiwannext wrote:
主題:回應「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為了畢免回覆被鎖文,另開新版回應。

原文: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

—————————————————分隔線———————————————————
傳說中惡劣的車主來回應了,
過了這麼多天子彈也飛得差不多了,該來個”平衡報導”以利事實釐清。

相較於樓主的版本,我也陳述一下我經歷的事件經過,不過為了避免文字太多,大多數人沒耐心看下去,先講結論:
【這真的是一件在平常不過的小事,引爆點完全在於”態度”。當初態度平和,則這件事一點問題都沒有,根本不需耗費這麼多的唇舌論戰。】

事件發生於8/20(六)早上九點左右,在找尋停車位時彎進巷子看到一個路邊無劃紅線、鐵捲門無任何字樣且不會擋到住家大門出入口的位置,相較於其他有劃紅線或寫明車庫的其他位置,我當然選擇認為不會擋到車子進出的地方臨停,並且留下聯絡電話以防萬一。

之後在9點25分時接到一通來電,
我:「喂~」
對方:「你的車 @$##$^*~」(聽不清楚對方說什麼)
我:「什麼?」
對方:「我說你的車可以移開嗎?」(聽起來口氣不耐煩)
我一聽馬上嗚住話筒問朋友何時可好? 朋友回說要15分鐘,想到從停車處走來也花了約10分鐘,所以就回了對方---
我:「好~我半小時內會到」
對方:「什麼? 半小時? 我急著出門你給我說半小時,你會不會太誇張啊?」(語氣很不爽)
我再度嗚住話筒跟朋友說,我車擋到人家出入要先去移車,待會再過來。
我:「 好啦,我現在就過去~」

差不多在9點37分左右,我到達現場遙控開鎖正要打開車門時,看著打開著的鐵捲門內站著一位男子雙手叉著腰惡狠狠地瞪著我們,我打開車門時忍不住就對著他說:「先生,你如果不讓人停就去申請車庫劃紅線,別人就不會來停了,不用這樣氣呼呼的,我們停這並沒有違法」
對方立馬暴氣:「別人的車庫本來就不該停了,什麼沒有違法」
我說:「 如果違法你可以叫警察來取締」
對方:「 好啊~叫警察啊~」
朋友立馬拿起手機於9點38分撥打110報案請求警方派員處理。

現場圖


之後,就雙方人馬各自加入爭辯。我們這邊一直強調沒有紅線臨停並沒有違法,而對方就一直強調別人的車庫前就是不該停車。對方家的老媽更是氣到指著人大罵---
沒有車位還開什麼車
停人家門口還這麼大聲
給你方便還當隨便………等等連珠炮。
而就在對方老媽連珠炮攻勢時,我不想回嘴而用不屑表情回敬時,對方用手機拍下我那”經典畫面”表情。

等到警察於幾分鐘後抵達,雙方各自要警方主持公道,我們要求警察說明我們停這並未違法,對方則一直說我停在她家門口擋住車子還說合法請警察評評理。

警察了解情況後也很無奈的勸和雙方,見雙方無交集下,請我先移車讓對方出來在說,我則堅持先說明我停這並未違法後再移,對話:
對方老媽:給他方便他當隨便
警察:這個我沒辦法,畢竟你打電話他們就來了
對方:他們有來他們不打算移呀
朋友:不打算移我們來幹麻,你們態度這麼差有必要嗎
警察:這邊如果沒有劃紅線,然後你們住家變更沒有做停車功用,沒有的話就比較沒有辦法拖吊
朋友:是可以停的嗎
對方老媽:不是,我們要申請紅線,劃紅線我們自己的車咧
對方:叫他移走嘛,我現在趕時間呀
警察:他們要移走了呀,大哥你移一下車好不好

警察先生很好意的請我先移再說,我就不再堅持,上車往後倒車讓出空間下車繼續爭辯。



這時對方跟警察說"他停在紅線呀,開單呀 開單呀,(對著鄰居喊)叫OOO出來報警"。
對方老媽:照像照漂亮一點
接著對著鄰居大喊:快去報警檢舉這台車停在紅線

警察只好請我移到馬路另一邊無劃紅線處暫停。

接著警察與對方對話如下:
警察:這邊沒有劃紅線,那我問你家有沒有申請做車庫使用
對方:有呀
警察:有?有什麼單據之類的嗎
對方:沒有
警察:那如何證明
對方:什麼證明,看這個鐵門難道不像嗎?
警察:問題是有鐵門也不能這樣,要有文件證明之類
警察:因為這個東西我們要開車要拖吊都會有爭議
對方:我知道我沒有要聽你解釋,我只是要你來把他趕走而己

後來,在我們停在對面時朋友站在副駕駛座外馬路上與警察講話時,對方車子從屋子裡倒車出來巷子後,竟還刻意朝我朋友方向往後,倒車 停止 倒車 停止,無視倒車雷達越響越急促,直到警察用手拍打車子示警,才不甘願的完全停下車來。



接著往前開把車子停在路中間,人就下車了。

這時二台車頭是朝同個方向,前車停在路中間不願離開,直到朋友跟警察說車子擋在路中間我們出不去,對方才在警察要求下開到路邊停著。

照道理,整件事到這就是個句點了,不過就是停車糾紛鬥鬥嘴罷了沒啥大不了的。

但就在8/22(一)凌晨2點5分,MOBILE01網站的討論區裡出現一篇【周末早晨遇到的惡劣停車糾紛】的PO文,意外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早上上班開會中就收到朋友的訊息詢問我們周六有跟人停車糾紛喔? 都上蘋果日報即時新聞了。我聽到還笑笑說這也有新聞喔? 點開看也覺得這沒啥事,不過就是意外成為新聞事件的被報導對象,還有張車子的照片咧。

而在被告知原始PO處有寫我們的”惡行惡狀”及充滿不屑的”嘴臉”清楚照片後,我覺得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上網舒發心情的小事了。與律師討論這樣公然貼出照片加上失真的陳述已屬蓄意破壞名譽及濫用肖像權踩到法律的紅線,若要說沒惡意,車牌都懂得要遮掉部分,這麼清楚的人臉不會處理一下嗎? (我想大概是得意於拍到這麼經典的照片不PO可惜了)。

事發當場雙方都有拿起手機拍攝,很可惜以上的描述只能沒圖沒真相了(嗯,還有影片),因為我們清楚知道這條紅線,生氣可以但要有”分寸”,這是我們之間最大的差異。

我可以接受不同角度立場的各說各話,這是言論自由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當你越了界線就必須有所交代。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法院見。

雙方都出現了! 太棒了!

一個沒有違法也不能開單的路邊停車

一個卻是沒有申請停車的 "違建"

真要追蹤看看最後會怎麼判?~~

這時二台車頭是朝同個方向,前車停在路中間不願離開,直到朋友跟警察說車子擋在路中間我們出不去,對方才在警察要求下開到路邊停著。
其實整段文章的重點都在這裡了
意思是只有我可以擋住別人
別人不能擋到我嗎?
請問一下你朋友當時的心情如何?而且擋路車主還有在現場喔,而不是要你等個幾十分鐘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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