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26地點:大雅中清路大雅往台中市方向停等紅燈時,我跟左側車輛前方都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左側車輛是自小客我是貨櫃車9985LN 於停等紅燈的時候,利用機慢車道右側超車至主線道因為是上下班時間,兩線道的車流量都是滿的所以我能確定他是偷走機車道再插隊匯入主線道https://youtu.be/jMAgHhluR70
個人感覺..很難成立..與前車的車距太大先不說..單單看到車輛從右側切入..也有可能是路旁的車輛開進來..畢竟..右前方機車道被併排車輛擋住了..看到有空位當然擠進來..單純個人想法..如果要檢舉..也可以嘗試啦..不過立案可能很小就是
慢車道超車成案機會不大,如果要檢舉這條要有後方行車紀錄器,僅有前方需要拍攝到整個超車動作,或者是經過路口沒右轉或回快車道之行為。另該車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p.s:中清路三段佳樂福那個路口到環中路口...那段慢車道超車的行為比較讓人無耐還有總愛開在內側車道..綠燈時硬要切回中線,每次塞都是中線在塞這才更無耐。
willboy121658 wrote:時間:2016/08...(恕刪) 沒影像舉證是右側超車否是從路邊起行檢舉右側超車應該不會成立的但這輛小客車切入車道沒打方向燈樓主你如不爽該車插入你車道駕駛行為檢舉沒打方向燈比較有可能成立祝你檢舉成功
willboy121658 wrote:時間:2016/08...(恕刪) 都停下來了怎能用安全車距來講。大貨車是速度減20,當速度為零時你覺得要保持甚麼安全車距?車輛行駛間(即車輛有移動)才會有安全車距。
可以檢舉喔,請看以下.車道側繪有快慢車道分隔線(寬10公分白實線)係屬慢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第2項規定,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還有前幾樓大大說的,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也可以檢舉,理論上這條要檢舉比較容易,因為有很多員警不知道"寬10公分白實線"是劃分快慢的車道的分隔線.另外樓主有說他是 " 我是貨櫃車 ",他要留的距離不是小轎車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