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朋友因穿越馬路(寬為20米四線道)至對面住家,距離兩側斑馬線皆超過100公尺,無天橋及地下道,肇事機車騎乘於快車道上逆向騎至對面店家,雙方的擦撞地點於馬路中間的雙黃線上,朋友受傷住院,騎士無受傷,機車也無車損。想請問後續雙方賠償比例原則該如何分配?
以台灣法律而言,其實不用管比例原則該如何分配,死者傷者為大,受傷一方只要明確告知求償金額(不要獅子大開口),加害者不同意,就是走刑事告發過失傷害,在這前提下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應該都可以同意和解,除非對方沒錢注意:如果和解不成,加害人刑事判下來,通常是判一個月(最多),得易科罰金
可提供給處理員警由員警自行判斷,並自行保存避免事後員警沒更改,如需肇事責任鑑定還有證據在可以提供jy3873899 wrote:請問肇事判定是初判表嗎?如後發現現場圖有誤,有監視器可佐證,是否要找當初的員警,請他修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