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上警局完成報案並做完筆錄了...那就回家等開庭通知吧~~~公然侮辱是歸屬於妨礙名譽底下...至少警局的筆錄項目是歸類為妨礙名譽~~~會不會成立不知道...要看法院那邊的認定...但至少不用怕反誣告...因為影片中很清楚聽得出對方 很能幹 ~~~你不是無中生有的亂告...對方有兩次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而且疑似危險駕駛...這個檢舉下去會罰的比較快喔~~~另外如果對方造成你的車損...而且當下不停車逃逸...那又是另外一條了~~~
大大,建議告交通違規就好,別告其他的,因為你不知道他是不是黑道還是毒販,如果你告他,他就知道你家地址,你想跟他玩嗎?有時候忍一時風平浪靜。以上是我個人意見shiau_hau wrote:南崁中正路往交流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