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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檢舉交通違規附上影片需要再列出違規事項嗎?(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已舉發結案)

謝謝各位的意見

今日收到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的回覆
案件狀態:已結案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105年8月12日寄給本局局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交本分局查處結果答覆如下: 一、您檢舉AX-3XX7號自小客車於本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一案,本分局業已依法舉發在案。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治安、交通問 題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敬啟
2016-08-13 10:11 發佈
很不想潑你冷水,但在我看來都沒有違規

最勉強只有檢舉這條: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但我看應該也無法成立的
因為你讓他了,所以沒法檢舉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下次記得要假裝閃一下
可是 我已經按喇叭警告了他還硬要切進來
第45條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應該可行

strive wrote:
很不想潑你冷水,但在我看來都沒有違規


檢舉難成立。

沒關係,以後遇到違規就要檢舉。

高速公路不打方向燈的快要罰3千元了。



雙白線可以跨越嗎?
其他應該沒問題
本來還有一條跨越雙白線可以檢舉

但是樓主給他叭下去後

變成受迫下去跨雙白線……大概不會受理吧
這不算是搶黃燈嗎

她出車到是黃燈了 轉的時候都紅燈了

cphuang0821 wrote:
如以下影片我想上傳...(恕刪)



1.駛出路邊停車位未打方向燈
2.連續切換車道
3.未依規定左轉前30公尺打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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