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道路:台64快速道路 五股往八里方向
首先寄出了前後兩個鏡頭的影片,卻因兩影片的時間不符合遭退件(後鏡頭先前更換過,尚未將兩台時間調整一致,但時間調整並無法將兩台的秒數調整至完全相同,約有數十秒的差異存在)
敬啟者:您檢舉ALC-5987號車輛交通違規補正案,經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經檢視補正資料,查僅檢附車前影像檔資料,惟該影片畫面紀錄時間核與前案已檢附時間車前影像檔相符,又案內無其他積極資料可供佐證系真確發生時間無訛,另前案車後影像檔紀錄之日期時間顯核與車前已有時間差距,是以,仍無法推定民眾補正之日期時間真確無誤,未避免舉發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結案為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巡官張安宏
聯絡電話:(02)82860690轉4841
後續再補件內容
本人1050721上午08時41分24秒至上午08時41分38秒皆於內線保持距離行駛,
於上午08時41分39秒起遭後方白色車輛(車牌ALC-5987)於左側強行插入本人所行駛車道
此檢舉內容一樣收到不舉發收場。
https://youtu.be/tWIU5Uh_oMI?t=36s

敬啟者:您檢舉ALC-5987號車輛交通違規補正案,經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經檢視補正資料,查僅檢附車前影像檔資料,惟該影片畫面紀錄時間核與前案已檢附時間車前影像檔相符,又案內無其他積極資料可供佐證系真確發生時間無訛,另前案車後影像檔紀錄之日期時間顯核與車前已有時間差距,是以,仍無法推定民眾補正之日期時間真確無誤,未避免舉發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結案為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巡官張安宏
聯絡電話:(02)82860690轉4841
心得:安裝前後兩台行車紀錄器若需檢舉,切記只要附上"單一鏡頭行車紀錄器"就好,或安裝環景360°攝影機?免的被依前後台時間不符退件
另請教有無軟體可以將影片時間透過事後調整成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