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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h alpha 兩台前後雙鏡頭檢舉違規失敗分享

行車紀錄器:sgh alpha 2台 (前後各一台)
行駛道路:台64快速道路 五股往八里方向



首先寄出了前後兩個鏡頭的影片,卻因兩影片的時間不符合遭退件(後鏡頭先前更換過,尚未將兩台時間調整一致,但時間調整並無法將兩台的秒數調整至完全相同,約有數十秒的差異存在)


敬啟者:您檢舉ALC-5987號車輛交通違規補正案,經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經檢視補正資料,查僅檢附車前影像檔資料,惟該影片畫面紀錄時間核與前案已檢附時間車前影像檔相符,又案內無其他積極資料可供佐證系真確發生時間無訛,另前案車後影像檔紀錄之日期時間顯核與車前已有時間差距,是以,仍無法推定民眾補正之日期時間真確無誤,未避免舉發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結案為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巡官張安宏
聯絡電話:(02)82860690轉4841

後續再補件內容
本人1050721上午08時41分24秒至上午08時41分38秒皆於內線保持距離行駛,
於上午08時41分39秒起遭後方白色車輛(車牌ALC-5987)於左側強行插入本人所行駛車道
此檢舉內容一樣收到不舉發收場。
https://youtu.be/tWIU5Uh_oMI?t=36s

sgh alpha 兩台前後雙鏡頭檢舉違規失敗分享
敬啟者:您檢舉ALC-5987號車輛交通違規補正案,經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經檢視補正資料,查僅檢附車前影像檔資料,惟該影片畫面紀錄時間核與前案已檢附時間車前影像檔相符,又案內無其他積極資料可供佐證系真確發生時間無訛,另前案車後影像檔紀錄之日期時間顯核與車前已有時間差距,是以,仍無法推定民眾補正之日期時間真確無誤,未避免舉發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結案為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承辦科室:交通組巡官張安宏
聯絡電話:(02)82860690轉4841




心得:安裝前後兩台行車紀錄器若需檢舉,切記只要附上"單一鏡頭行車紀錄器"就好,或安裝環景360°攝影機?免的被依前後台時間不符退件

另請教有無軟體可以將影片時間透過事後調整成同步?
2016-08-11 12: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SGH alpha 鏡頭

19847367 wrote:
行車紀錄器:sgh ...(恕刪)


這麼清楚還不行...........?
還蠻扯的

19847367 wrote: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為您我破例回覆:

因為地點的關係

此區域的檢舉案,嘿嘿嘿,習慣就會自然!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為您我破例回覆:因為...(恕刪)


原來如此,想必前輩對於於此分局承辦之案件有諸多無奈

平常很少在檢舉違規(浪費時間調影片,還要縮影片畫質轉檔等手續)

除了嚴重影響本人騎乘安全的才會花時間弄檔

沒想到第二次檢舉,又栽在此分局手上


19847367 wrote:
原來如此,想必前輩對...(恕刪)


撇開特殊的地方不談(也不想談)

我身上車上也是多台錄影機,照相機同時出動

我的原則是最多誤差一分鐘

也就是同案子的證據

A機器 B機器 C機器 的時間 "分" ,差一分都還沒有問題

警察都會舉發

差到2分

我就會立即校正

當然我才不會用三個不同來源的影片檢舉!(最多兩個)

時間是檢舉成案的第二大證據
(第一當然是違規事實明確)


調整好時間,對表!

下次就會檢舉成功囉!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為您我破例回覆:因...(恕刪)

+1
看來大家都有經驗
看來單機雙鏡頭會是比較好的機器選擇,至少時間會是一致的
蘆洲分局不意外,曾經檢舉,地點寫:xx路跟xx路,竟然打槍,理由是東南西北向?往那裡?(不能辨識)
只用單一畫面檢舉說不定就會過了,違規事實已經成立。
19847367 wrote:
行車紀錄器:sgh alpha 2台 (前後各一台)
行駛道路:台64快速道路 五股往八里方向



首先寄出了前後兩個鏡頭的影片,卻因兩影片的時間不符合遭退件(後鏡頭先前更換過,尚未將兩台時間調整一致,但時間調整並無法將兩台的秒數調整至完全相同,約有數十秒的差異存在)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敬啟者:您檢舉ALC-5987號車輛交通違規補正案,經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經檢視補正資料,查僅檢附車前影像檔資料,惟該影片畫面紀錄時間核與前案已檢附時間車前影像檔相符,又案內無其他積極資料可供佐證系真確發生時間無訛,另前案車後影像檔紀錄之日期時間顯核與車前已有時間差距,是以,仍無法推定民眾補正之日期時間真確無誤,未避免舉發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結案為宜。


後續再補件內容
本人1050721上午08時41分24秒至上午08時41分38秒皆於內線保持距離行駛,
於上午08時41分39秒起遭後方白色車輛(車牌ALC-5987)於左側強行插入本人所行駛車道
此檢舉內容一樣收到不舉發收場。
https://youtu.be/tWIU5Uh_oMI?t=36s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敬啟者:您檢舉ALC-5987號車輛交通違規補正案,經本分局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經檢視補正資料,查僅檢附車前影像檔資料,惟該影片畫面紀錄時間核與前案已檢附時間車前影像檔相符,又案內無其他積極資料可供佐證系真確發生時間無訛,另前案車後影像檔紀錄之日期時間顯核與車前已有時間差距,是以,仍無法推定民眾補正之日期時間真確無誤,未避免舉發爭議,本案不予舉發結案為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




心得:安裝前後兩台行車紀錄器若需檢舉,切記只要附上"單一鏡頭行車紀錄器"就好,或安裝環景360°攝影機?免的被依前後台時間不符退件

另請教有無軟體可以將影片時間透過事後調整成同步?
...(恕刪)

蘆洲分局不意外呀
常常在開槍的地方

我都用一台行車記錄器檢舉而已
每天案子就送不完了

更不要說用手機跟密錄器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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