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喜歡Uber, 但是它違法執業是事實。為什麼違法卻不強制執行處罰或處分。
很多人認為政府法律不合時宜應該要改,這是事實,我也認同。
但是目前Uber現在已經違法,白牌車對客人計程收費也是違法,為什麼執法單位都不能強制執行。先執行,等改完法之後再執業。
Uber不是這樣搞的,它是繼續執業然後一直要求政府改合法。
Uber絕對想合法,是政府不給它合法吧
這樣的論點可不可以用在通姦罪和性交易上面
男人在處理小三或買春的問題的最大心聲就是,幹,我也想合法。政府就是不給我通姦除罪化,性交易除罪化。
所以應該號召一下,只要人數夠多,政府就應該改法令,而且在還沒改法令前都可以硬拗法令不符時代。
男女只要有通姦問題都可以一起出來叫政府改法令,被罰都可以行政訴願
男女共處一室,任何一方收錢。都可以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我的屌閒著,我想花錢給他用以下,剛好Fuckber 上面有人想用我的屌的使用時間。
這樣違法嗎
你說這樣違法,那是違反那條法律,是“社違法第80條第一款”嗎?
我只是屌閒著,掛上線,有人剛好想買我的屌的使用時間,如此而已,到了現場她說我很帥她又很美可以不用錢嗎。
你說這有可能違反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這些法不合時宜了
大家一起衝撞行政院,要求政府改法律。
Uber現在就是這個邏輯,Uber可以,那性交易可不可以。
大家一起來搞通姦硬拗,反正是法令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