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發現有台車長期於車牌旁貼上鏡子..
覺得對用路人會造成反光危險..
但不知道是否有罰則可處理..
送它一張紅色獎狀吧..
圖已刪!!
rookjacky wrote:
覺得對用路人會造成反光危險..
但不知道是否有罰則可處理..
送它一張紅色獎狀吧.....(恕刪)
這種事需要問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3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二、塗改客、貨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載重量、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三、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與原登記位置或模型不符。
如果連去查一下法條都懶, 就別貼上來勞師動眾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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