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一問, 大重機重機上國道的配套在哪!?
依照現在平面道路的模式,
1.汽車撞機車, 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致死罪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
2.機車撞汽車, 汽車駕駛一樣等者被過失致死&傷害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
3. 根據我之前請教律師的結論, 年輕法官&老法官判又會不一樣, 老法官不太採信賴保護原則, 年輕的要看運氣
這法律位階明顯就不平等, 理論上行政院應該學學國外的方法, 提案要求修法改成100%的信賴保護原則, 路權主義
問題是 政府根本不打算修法, 立院也不打算提案, 大家就這樣子僵持者
如果沒有法律保障下, 貿然開放, 基本上就跟玩大富翁一樣, 看法官所謂的"自由裁量權"
問題是台灣法官向來很詭異, 同罪有判無罪的也有判有罪的, 南北還會有差異, 更別說還有看心情爽的
3. 現在台灣重機族在爭取路權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爭取一下 信賴保護原則下的路權主義
至少消彌一下其他人的恐懼, 自然會有更多人支持大重機上高速公路吧
4. 這樣子衝衝衝其實不是什麼好事, 但老蔡都講了, 抗議要大聲政府才聽的到
我覺得也許你們學學太陽花去包圍立院可能老蔡才會聽到吧, 別在衝上高速公路被警察罰錢了, 划不來
包圍立院不用罰錢, 還會有熱心人士捐物資, 何樂不為 = =?
2007年開放大型重機上快速公路的配套是...
就只有拿掉閘道口的禁止機車的牌子換成允許大型重型機車550CC以上.
然後....就沒了.
但大型重型機車騎在快速公路一樣好好的.
那國道會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raymond0322 wrote:
1.汽車撞機車, 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致死罪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
2.機車撞汽車, 汽車駕駛一樣等者被過失致死&傷害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
3. 根據我之前請教律師的結論, 年輕法官&老法官判又會不一樣, 老法官不太採信賴保護原則, 年輕的要看運氣
3. 現在台灣重機族在爭取路權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爭取一下 信賴保護原則下的路權主義
至少消彌一下其他人的恐懼, 自然會有更多人支持大重機上高速公路吧
從頭到尾,就看到一個開車不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不看隔壁車道狀況的三寶四輪駕駛在皮皮挫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規定,把人家當成一部汽車,你好好開車,哪來這些問題!
raymond0322 wrote:
1.汽車撞機車, 汽車駕駛過失傷害&致死罪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
2.機車撞汽車, 汽車駕駛一樣等者被過失致死&傷害送辦 法院跑到爽, 律師費付到手軟, 準備賠錢, 不然可能被關
有肇責, 才有這些事
raymond0322 wrote:
3. 根據我之前請教律師的結論, 年輕法官&老法官判又會不一樣, 老法官不太採信賴保護原則, 年輕的要看運氣
若是法官亂判, 要檢討的是法官
raymond0322 wrote:
提案要求修法改成100%的信賴保護原則, 路權主義
信賴保護? 就是別人都不應該違規嘛
所以, 汽車違停, 機車撞上去, 汽車賠100%, 樓主支持嗎?
raymond0322 wrote:
有沒有想過爭取一下 信賴保護原則下的路權主義
路權? 轉彎 vs 直行, 聽過吧
汽車轉彎, 機車撞上去, 汽車賠100%, 樓主支持嗎?
高速公路車距, 時速/2, 樓主保持得如何?
即使只開60, 也要保持30米車距喔
做不到? 出事就賠100%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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