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機車疑似過快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但閃紅燈方向的休旅車仍是主要肇因因為閃紅燈為停車再開,禮讓幹道先行,不是只有慢速通過就好台灣路上好像沒看過有人真的停車再開....但該駕駛應該還是會無限跳針,我有減速而且有看呀,他太快呀,我沒看見他來呀大概都要等出事了,才會學會交通法規就像一堆人還不知道在無支幹道分、無任何標誌的路口左方車需讓右方車先行
抱歉,上班中看不到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做出不嚴謹的發言。不過參考後面ircnet網友的貼圖,發現原報導的文字內容犯了一個非常基本的錯誤,再加上照片,才讓我誤判,以下是修正後的內容。----------------------------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問題。"警方查出死者是23歲的張姓男子,當時騎車行經仁愛路由北往南,肇事休旅車駕駛為張姓女子,當時則開車行經科專五路由東往西"依照描述,兩輛車的行進方向應該如下圖。發生車禍之後,休旅車應該停在路口以西的地方才對,可是參照聯合報的照片(如下),休旅車卻是停在地圖中標"黃瑞發"的地點,而且是在對向車道!!!(地上的煞車痕可能是其他大貨車的,應該和本車禍沒有關係)也就是說,原報導中由東向西的休旅車,車禍之後竟然變成向北,機車的動能是不可能將休旅車撞彎90度的,所以在無法看到影片的情況下,我判斷應該是休旅車自己向右轉。但是依據後面ircnet網友的貼圖,我才發現其實機車是由東向西,而休旅車才是由南向北,轉了90度!所以休旅車應該是在路口注意到右方有機車接近,直覺向左偏,才停到了圖中"黃瑞發"的位置,這就非常合理。也就是說,原報導犯的一個最基本的錯誤,造成了我的誤判,實在是非常抱歉。
歪桑 wrote:這篇報導的內容有點...(恕刪) 休旅車在路口有誇張大右轉嗎?看行車紀錄器應該是直行,只是這個路口好不容易設置紅綠燈了,卻還只是閃光紅燈真的很無言,如果有紅綠燈應該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很有可能是休旅車誤判機車速度,剛開始到路口有減速,後來就加速了,想說過得去沒想到機車速度這麼快,類似的誤判狀況,很容易發生,汽車駕駛要多注意,機車的速度,通常比所見還要快,寧可讓一下,也不要搶快
jokerlee wrote:要不要再認真看一次...(恕刪) 你要不要認真再看一次我說的是什麼閃紅燈路口為 「停車再開」就是在停止線前「停車」,不是叫你停在路中間停在路中間幹嘛?有用嗎?煞車燈亮就很威嗎?我也可以時速100過路口,輕點一下煞車,讓尾燈亮起,代表我有煞車減速通過?沒辦法,誰叫她的方向就是閃紅燈。停車再開,不是我規定的,而她確實沒這麼做,沒出事沒差,出事就是會按照交通法規來看。算我馬後炮好了,今天她有停車再開保證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