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A)駕駛大型重型機車在復興南路上的內車道(左轉道)要準備左轉接信義路 要左轉時我的右前方有一台計程車(B) 他當時在中間車道(直行道) 我看到他時感覺他好像在猶豫直行和左轉 正當我要左轉時 他方向燈也沒打就往我的線直接左轉 導致我急殺撞到他車的左側接近屁股那 我當下摔車 我的手也受傷 想請問造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