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烏龍的"對方肇逃"事件...車禍請務必記得要報警

幾天前接到醫院電話,說我家人騎機車發生車禍人在急診室,趕過去後發現家人無大礙,人醒著但是呆呆的,連當天是幾月幾號都不知道,車禍發生過程完全想不起來,更神奇的是他是自己騎車(機車有破損)到醫院,神智不清的走進急診室的...

因為該醫院是小型社區醫院,醫院怕他腦部有損傷所以建議我們自費救護車轉送到大型醫院,當晚在大醫院急診室留觀一晚,所幸照了腦部斷層是沒事的,醫生說他是腦震盪造成短期失意,雖然後來神智慢慢清醒但事發及之後大約一小時的記憶確定是回不來了

因為家人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我先用他手機通聯記錄及line的紀錄推斷出是當天大約16:00-16:30在某地發生事故的,然後打電話報警,警方確認當天無相關報案紀錄。原本警方認為既然我家人失憶,就先不用急著報案,等"之後有空再處理就好"。當下我覺得怪怪的,詢問了我自己的保險顧問,顧問說警察應該要派人到醫院做筆錄才對。正巧這時有警察到醫院急診室處理事情,我向警察詢問後,他很熱心的幫忙聯絡,最後果然某地的交通分隊就派人來醫院做筆錄了,也幫家人擦傷的傷口拍照,甚至還回到第一間醫院去幫機車拍照。

在做筆錄之前,我還不停的在用家人的手機尋找蛛絲馬跡,發現有一個不明的手機紀錄,差不多就是車禍當時的時間。我想說不定是有跟對方互留聯絡資料,所以就打過去試試,當時才晚上八點多,但打了兩次對方都沒接直接轉語音信箱。後來做筆錄時我們也告知警察這個資訊,因為警察說會先以"肇事逃逸"方向偵辦,我們也不想害到別人,所以有先說明。

後來家人順利回家休養,醫藥費有兩間保險公司可以支付,但救護車費3000跟一些財損(機車修復5000及手錶摔壞大約3000)只能自行吸收,但只要家人沒事就好,也不能確定車禍過程或者有無責任等等,這些錢就當財去人安樂,我們也沒有要求償的打算。我們猜測他應該是事故當下覺得不大嚴重(或是已經腦震盪失去判斷),就打算自行回家,結果在路上發現很不舒服才自行去醫院就醫,當這都是猜測因為他真的不記得了...。

到車禍發生兩天以後,家人已經在家休養,想說之後還要去派出所做筆錄,就再打一次陌生電話試試看。結果對方據說是個小女生(據他家人說推測的),她先讓他弟弟接,有確認電話持有者就是事故的發生人,因此我家人正在解釋他因為腦震盪而對過程失憶時,對方父親忽然接手電話,然後就不停的兇我家人,意思是說他女兒說當天是我家人的錯(不知真假),也是我家人說不需要報案的(不知真假),現在說失憶是不是要提出甚麼要求之類...我趕快把電話接過來,很客氣說明我家人是真的不記得,我們沒有甚麼要求,只是想知道對方好不好(他爸爸是說女兒沒有受傷),還有因為我們報警了,警方認為是肇逃,所以連絡上才能澄清事實。

他父親聽完冷靜一點,但還是一直碎念我們為何要打他女兒電話,他女兒都不敢接...我當下實在很想說互相留聯絡資料不就是有必要時要聯絡用嗎?如果留了卻故意避而不接那跟沒留不是一樣?打過去也不見得就是惡意吧...。然後因為家人還要去派出所做筆錄,我就請他提供對方當事人(女兒)的姓名跟車號,他爸完全不肯,我說那沒關係警察會再跟你們聯絡,他爸竟然說叫警察找他就好不要找他女兒...。

後來我陪家人去派出所做完筆錄了,有把這段神奇過程補在筆錄中,警察聽到對方的反應也很傻眼,當下警察打電話給對方好像又是沒接...。因為肇逃是公訴罪我們也無法撤訴,就等警察後送處理,只是還要等調解比較麻煩,其實我們打算沒有任何要求和解就好,但對方態度不肯出面,加上一開始疑似肇逃的情況,警察說還是要到調解委員會和解才行。

最後就是提醒大家,不論大小車禍還是當場報警吧,讓警方協助做個紀錄,會省下後續很多麻煩...。
2016-07-25 15: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很烏龍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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