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晚上被員警攔查,開單理由是 未依機車二段式左轉標誌騎行(直接左轉),事實上, 當時行經路線上, 無法看見二段式左轉標誌(沒有設置),同時間, 有至少六人被開單了, 當時有人反應沒有設置二段式左轉標誌,員警堅持有設置, 硬是給大家開單了,第二天, 白天回到現場查看, 確實沒有二段式左轉標誌,所以申訴了, 結果 申訴回文內容讓人傻眼, 圖片與事實有落差
DiscFull wrote:機車實際行駛路線的...(恕刪) 1.有看到右手邊的機車待轉區吧?2.都變成兩線道了,雖然地面沒寫禁行機車,為了你自己的安全,還是待轉一下。如果你騎到路口都沒看到那個待轉區,表示你在變成兩線道時,就還是騎在內車道,可能也騎不慢,然後就沒看到那個格子。以上600元花一花,下次注意點就好。
為什麼沒有做錯的事, 一堆人都亂指責你,這就是現實, 明明就沒有標誌, 硬是被開了一罰單, 不遵守標誌, 只因為他是官嗎十年前, 一張掛反的標誌, 害我吃了一張罰單,今天卻要為 一張不存在的標誌, 又要吃一張罰單 ,一條似可非可的路, 又要害多少人 收紅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