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不算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

下班途中遇到此T牌車主,不打方向燈就切進來…




請問各位這樣是否違規?
算不算是道管條例第43條中的「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如果是,那我可以送他一筆大紅包
2016-07-11 22:1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道

dondon27 wrote:
下班途中遇到此T牌...(恕刪)

算吧......t牌車靠右幹嘛?

dondon27 wrote:
下班途中遇到此T牌...(恕刪)

“逼車”警方的認知非常嚴格 通常這種是不會過的
但 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一定成案

火海飛舞 wrote:
“逼車”警方的認知非...(恕刪)


是否亦未禮讓直行車!?

我檢舉時有一同檢舉43條,就看看警方如何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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