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出一些事情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與過類似的經驗
是這樣的...(文小長而已)
某天下班時間經過敦化北路
正是交通尖峰時間
巷子裡有一處正在施工
我是直行車輛且一路綠燈
忽然間有一台轎車衝出來
因為我是第一台 所以就撞上去
我飛車出去受了一點傷
然後彼此都有車損
做筆錄時
對方說她當時是紅燈
但是因為義交指示她往前
所以她就從巷子開出來
雙方都沒有裝行車記錄器
我當時也沒有看到義交
悲劇是敦化北路上這麼大條的路居然有監視器照不到的地方
後來雙方就只有口頭說各自解決
後來隔了幾個月
交通裁決說我“疑似不遵守義交指示”
因為以義交的立場一定是站在對方那邊才顯示他指揮的沒問題
本來想說都說各自解決了
結果前幾天收到支付命令要求十萬賠償

已經去提出異議
但我想請問有沒有人有遇過類似的事情
第一 我根本沒有看到義交所以他站的位置是不是可以拿出來做文章?
第二 因為當天巷子裡有施工,聽說有時候私人的施工單位可以去申請義交指揮施工周邊的交通,如果是的話會有什麼對我有利的論點嗎?
第三 我是直行車輛,指揮交通時難道可以不需要等行進車的車輛停下就直接指揮其他車衝出去?
第四 支付命令對方要求十萬,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有什麼做法降低損失?難道隨便開價?
以上只是沒經驗所以上來請教而已喔
先謝謝大家的經驗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