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先前騎車一時沒注意追撞到對方後保桿.
後保桿外觀有明顯掉漆,部分輕微破裂
警察說我未保持安全距離
直接責任在我這邊
送交通大隊責任歸屬礦日費時
說我有保險,直接建議由保險公司出險合解就好
當下單子上就寫由我這邊理賠
這樣算是合理嗎?
已辦理出險
保險公司也與車主聯絡
但似乎與車主未溝通好修車廠的問題
車主跑去北都修車,保險公司是與國都合作未先跟車主講
當下北都要求先付款,車主只好叫我過去付款 (這樣正常嗎?)
我當下聯絡保險人員
電話多方喬了一陣子,北都答應後續請款會再與保險公司要
若期限內未付款,保險人員說自己會負責(這個我有錄音)
車主則先留車,保險人員會找時間再過去會勘與車廠談費用問題
3天內還車給車主
但已經一天了,似乎沒消息
後續我還需要做什麼??
我還需要去現場會勘嗎?
保險理賠是賠對方後保桿維修到好或是現金??
另外,警察這樣開單
會不會理賠有影響,產生自負額或是其他的問題?
(由於保險人員未明確講修車廠,所以車主似乎堅持要在那邊修車)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