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版上大大提供意見
在此感謝
takagackthyde wrote:
各位好,小弟是被撞小...(恕刪)
肇事責任不難分辨,該賠償的都可以提出申請…
但您說對方可能是通緝犯?那也要抓的到,肇事車輛是誰的?贓車?沒有保財損?那就是民事求償,但也要抓到肇事者!
如果是查到車號車主為通緝犯,警察追捕有何責任?找警察賠?
難到要搞到警察什麼事都不能做,因為追了發生事情警察扛,沒追造成瀆職導致嫌犯犯案,又要怪警察辦事不力嗎?
評分
評分
警察執行公務造成此車禍,不曉得能否申請部分國賠,如果我是受害者當然會希望答案是”可以”,但實際上能否我不曉得.....
沒保車體險,節哀吧。
對方如果真是通緝犯,如果賠償走民事,應該大機率是沒得求償吧,對方開的車要有保險才有機會,但你的貨物部分就.....。
評分
評分
scpo wrote:
雖然是這麼說不過被撞的不就很倒楣
小貨車不是警車撞的,所以不是警察的問題
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以車禍觀點來看肇責完全在teana
評分
以上是個人看法,提供參考。
願令尊早日康復
嫌犯早日落網
評分
scpo wrote:
雖然是這麼說不過被撞...(恕刪)
這部分比較少有經驗,可以申請國賠看看…
如果政府不理,然後員警被推出一線被檢視行為甚至賠償。。
很多事應該要保障人民以及執法者的權益…
但是最常看到的還是執法者被推出來擋子彈,政府躲在背後……
評分
所以理應由Teana駕駛負擔「全部」肇事責任,包括貨車以及警車的損失
你絕對有權對Teana駕駛提出刑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以及民事求償
至於結果如何?我也不表樂觀,畢竟對方如果是爛命一條也沒用!
要怪就怪鬼島的法律,強制險只有包含「傷亡」卻不包含「財損」,民眾只希望得到私家交通工具所帶來的便利,卻不願意擔負相對而來的駕駛風險(保險);所以有關部門就算想要修法,多數百姓還是反對...
歡迎來到來到鬼島~
評分
內文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