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些社會新聞後,我產生一個疑問:
假設開車或騎車,遇到流氓型的把你攔停,然後對方下車直接(或做勢)攻擊你,不論他是否有拿武器。
在這情況下,假設你回擊,並把他擊倒(所謂擊倒,就是反擊至對方無威脅)。
這樣會有罪嗎?我隨便舉2種情況:
1.對方赤手空拳衝過來,然後我也赤手空拳把他擊倒在地;而拳腳不長眼,假設打到他滿臉是血、骨折、牙掉三顆。
2.對方手持棍棒過來,然後我也快速拿出車上的警棍把他擊倒;假設他一樣被打到骨折(盡量避開頭部)。
假設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是他先衝過來的,表示我是自衛行動。
會有這好奇,是若遇到這種情況,若車也開不走,難道就只能呆坐在車裡隨他?
小弟我看過一些相關影片,老實說若是我遇到,我有自信在短時間內可以把對方擊倒(小弟從小練拳擊),但又擔心這樣是不是會吃官司?
會賠
所以不做反擊才有機會索賠
相反的反擊了當然就有機會要賠對方
不管如何,遇到了就是要看運氣
如對方是有病的人,我被打可能討不到
如是屁孩我被打還能討
所以還是安份守己開車避免衝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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