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以我二十幾年的開車經驗,停車等左轉時,前導含前車略為往前靠左待轉比較好,(有蠻多道路上都有左轉待轉標線,雖然樓主的圖沒有待轉線)!原因是可容納更多左轉待轉車,也可減少左轉車隊直行車的影響,又可增加單次左轉車次(如果左轉車不龜的話),進而達到改善交通疏流的作用!若要依樓主的圖與法規來看的話,那該車是插隊無理(不知有沒有違法)!若以該車等左轉的方式來說的話,是對交通疏解比較好的開法!(註:待左轉時,車身不要打太斜,以免影響雙向直行車,近年看過不少這種車)
kcc16896 wrote:坦白說,以我二十幾年的開車經驗,停車等左轉時,前導含前車略為往前靠左待轉比較好,(有蠻多道路上都有左轉待轉標線,雖然樓主的圖沒有待轉線)!(恕刪) 如果內側車道沒有畫左轉延伸線,最好不要往前開到路口去待轉,因為亮燈的順序並不是所有的路口都一樣。有些路口,例如台北象山隧道下接信義路六段的方向,是先亮左轉燈,再亮直行燈,後亮橫向的直行燈,這樣循環。如果在亮同向車道的直行燈時就開到路口去等左轉,等橫向的直行燈一亮你就擋到別人的路。
seatree wrote:如果內側車道沒有畫...(恕刪) 我是住中部,因此我說的原則是大致上或有待轉線適用,若有台北這種特殊情況,或許不適用!我也不會在這筆戰誰對誰錯!不過開車的原則還是不脫那幾個,看到很多類似檢舉文章,令人感覺心寒!以前開車大家都是互相禮讓,互有默契,有很多不成文的好習慣,現在很少見了!不是要鼓勵違規,但是墨守成規,不會讓交通更好!
以你的方向無法檢舉成功,因為警察會以尚未完成左轉來判定未違規。但若是和他同向的左轉車輛利用影片檢舉,就有機會能成立"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範例如下: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2015-06-30 09:00檢舉之案件,案件編號:W10406300900122220,經檢視所提供資料具體明確,處理結果如下:違反法條:第48條第1項第04款第02目 - 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理情形:舉發違規事實: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cdyao wrote:其他車輛都乖乖的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