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無肇事責任,需要賠償受傷一方或與受傷之一方進行和解嗎?

元月發生車禍,原因是對方未依照交通號誌行駛,我方是綠燈正常行進,因此發生碰撞(對方為摩托車,我方為小汽車),騎機車方骨折,經交警現場查驗登錄及完成雙方酒測(在醫院內進行),一個月後收到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我無肇事原因,對方則為沒有依照號誌行駛,在此情況下,除強制險賠償外,我需要另外賠償對方,或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動作嗎? (雖有初判表,但對方一直認為我方應注意未注意有責任),請教先進指導!保險公司雖另外保有意外責任險,但因我方無責,因此不進行理賠動作!受傷對方雖尚未提出賠償要求,但想先了解因應之道,謝謝!
2016-06-24 22: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肇事責任 和解
人損的部分 如果無肇事責任 就是對方100% 應該就不需理會
反觀財損的部分 您的汽車如有損傷看需不需要出險,如果對方要求理賠 您可以說那汽車部分請您負責100%的維修金額 然後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等於用財損抵人損的概念
小的淺見 參考參考
身邊朋友遇過,

100%無肇責,

對方申請調解,2次失敗,

對方告傷害,

上法院協調,

還是要賠對方受傷,

車主自付5W,保險公司拒賠!


因車主已經受不了!

un3354 wrote:
對方告傷害,
上法院協調,
還是要賠對方受傷,...(恕刪)


不懂

都已經是無肇責, 為何還要賠償對方體傷?

難道拿刀子自殘, 還能夠去告作刀子的廠商傷害嗎?
法院判定需要賠償傷者,是否就是認定貴友有錯,既然法院如此認定,保險公司可以不負理賠責任嗎(有加保意外責任險的情況下)? 又:法院判定賠償,不是要根據肇事原因鑑定,既然是無肇事責任,那麼這5萬是按照什麼比率換算?數學算式上0%=5萬,有點奇怪?是不是法院將此金額算做精神撫慰金.....
有一點大家要先搞清楚....
任何的事件最後的裁判單位是法院,法院說了算.

初判表 沒有法律效應[僅供參考]
鑑定書 可以有法律依據[不過 它(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不是裁判單位]
*此書表是讓你打官司時,讓法官可以有相當依據的作用,不過不是絕對.最後還是法官說了算.

如果法官依據車禍判定書,認定無肇事責任的車主需要賠償受傷的一方,這樣是不是算無肇事責任的車主有肇事責任,因此,被判定之賠償金額,因此可以請求承保第三意外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來理賠?

這點上好像一直都有點模糊,一直聽說就算完全沒錯也要賠受傷的(昏倒…)
兩大盲點:

一、無肇事責任分兩種:
1.純粹無肇事責任:例如停等紅燈,被後車推撞,即使前車再怎麼注意,也無法避免被撞。
2.路權上無肇事責任:例如綠燈經過十字路口,與闖紅燈的車輛碰撞,綠燈一方無肇事責任,但「仍有可能」被課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義務,因為有人會說,你再開慢一點,還是有機會避免這場車禍。

二、3樓所舉的例子,首先並沒說明是哪一種無肇事責任,其次所謂車主自賠5萬,應該是被告過失傷害,上法院協調,自願付5萬和解,所以,才加了那一句:因車主已經受不了!

也就是說
在沒有講清楚『個案肇事情況』之前
這樣的討論
是不會有結果的
謝謝費神回復,我的情況就像您第一大項,第2小項所說,:轉述:路權上無肇事責任:例如綠燈經過十字路口,與闖紅燈的車輛碰撞,綠燈一方無肇事責任,但「仍有可能」被課以「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義務,因為有人會說,你再開慢一點,還是有機會避免這場車禍。

但我是第一部車,所以預定行進方向號誌轉成綠燈,才剛起步行駛,(小汽車)速度不快的(從行車線到碰撞發生點,有行車紀錄器時間記錄憑證),碰撞發生時,我車時速約10~15km,發生時間為我行進方向轉為綠燈12秒,如加上機車行進方向秒差3秒(問過鄰近派出所),等於是摩托車在紅燈後行進達15秒之久(指摩托車行進方向紅燈亮起時間),才發生碰撞,確實看行車紀錄器就可看得非常清楚...,目前是交通初判表記宰我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但對方意見應該是會上法院提告........,原因推想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