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我騎機車過路口直行時被一位闖紅燈的汽車側撞排氣管當時已經快過路口了我看到他往前想過路口時我早已在他車前煞車也不是 加速也來不及當下只有喊著幹!幹!幹!幹!幹!然後就滑出去了但初判表卻寫我未注意前車狀況真的很氣而他只寫沒讓幹道車卻沒寫闖紅燈這項被我的機車飛出去而無辜波及到的車則是未停止於停止線內未注意車前狀況到底是怎麼定義的我不是被突然的側撞屁股嗎?我車全毀是否對方負責被波及的車呢?我載的人直接被撞腿韌帶撕裂會因為這樣的判斷而部分歸屬於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