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6月18日
傳簡訊向對方告知相關事證後
對方依然將一切責任推給保險公司
--
如果下週該保險公司仍執意這樣走下去
那我就會公布名稱
他們也休想叫我把文撤下了
--
事情是這樣的
5/26我經過台北市中華路二段
發現前面有車禍事故
於是我減速小心要通過
但就在通過小客車(B,已與A車發生事故)的時候
車內的小孩突然開門
導致我摔車
行車記錄器影片如下(時間顯示錯誤
行車記錄器影片
當下有報警
我人並未受傷僅有車損
我要求要回復原狀
自小客車駕駛說她「全權負責」
所以警察並未進行初步判定
初判表上顯示為「 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判定」
但有現場圖也有現場照片紀錄
共有 A、B(開門的自小客車)、C(我)三位當事人
5月27日
小客車駕駛傳訊息來表示已通知保險公司,後續理賠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5月31日
對方保險公司來訊表示修車前請通知他們勘車
但因警方資料尚未開放索取所以我沒動作
6月7日
網路查詢得知現場圖初判表等資料已可領取
立刻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表示尚未得到資料
因此我只好自行拍照後傳給他們
6月13日
對方保險公司來電
表示自小客車因為先與A發生事故
因此僅願意賠償我五成
剩下的我必須向A車駕駛求償
當下當然無法接受
立刻聯絡B車駕駛陳小姐
這時她改口表示她說「全部交由保險公司負責」
之後便不接電話
6月16日
聯絡上了當時承辦的員警
員警表示他的紀錄上載明了
陳小姐所說「全額賠償」並且簽名
但保險公司與陳小姐都表示無此事實
6月17日
前往調解委員會要求調解
----
想請問
這個狀況下我應該沒有任何理虧的部分吧?
我的認知是:
A與B已經先發生車禍了
駕駛已經下車處理
開門的是B車車內乘客
我只與B車發生碰撞
理當向B車求償
與A車無關
----
調解時需要注意什麼嗎?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