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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歐盟反光車牌的,小心被罰三千元 !

違規事實: 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號牌
舉發違反法條:第13條 0項01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3000元)




裝歐盟反光車牌的,小心被罰三千元 !


裝歐盟反光車牌的,小心被罰三千元 !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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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1:01 發佈
網路站長 wrote:
違規事實: 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號牌...(恕刪)

既然不能辨識號牌, 紅單又何以能夠寄到當事者手中? 好奇中....
又是一條文字漏洞的條款

蝌蚪 wrote:

既然不能辨識號牌,...(恕刪)


+1
我自己沒掛歐盟車牌,
但並不反對,真的歐盟車牌的反光技術並不會像一些閃光器、炸彈燈之類的東西影響後方駕駛,
反倒在暗處駕駛可提升醒目增加安全,就像有些車主會貼CD片、3M反光貼紙或是一些美國車出廠就配有反光條一樣. 前陣子說要換發反光防偽車牌也是差不多的技術....

影響號牌辨識? 如果辨識不到車牌如何寄出罰單?
記得幾年前也有類似案例,有車主被攔檢開了張變造車牌,後來上法院好像是要求警方用閃光燈相機以不同角度、距離拍攝,皆能拍到車號,因而撤銷.
建議樓主去查查類似的案例然後去申訴吧.

我是覺得如果要取締這種,倒不如先取締車牌上貼奇怪貼紙的,要不然就要訂出個規範,車牌上面以及周圍X公分內不得張貼任何東西,這樣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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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出來了相片看不到車牌

但是底片透過某些技術好像也是可以辨識出來的吧!
蝌蚪 wrote:
既然不能辨識號牌, ...(恕刪)


原文上面是這樣寫的我翻拍得不好 牌照全反光了(照片上其實是可以看得到的)
smor_wang wrote:
原文上面是這樣寫的我翻拍得不好 牌照全反光了(照片上其實是可以看得到的)

我知道原文寫甚麼, 因為我也有去看原文, 感謝你的再翻譯

我意思是說 "不能辨識號牌" 就代表著無法看到正確的車牌號碼
又, 無法看到正確的車牌號碼就會找不到當事人 (車主) 寄出紅單
既然可以將紅單正確的寄給當事人 (車主), 那就代表著號牌是可以被辨識的
號牌是可以被辨識就不會是 "不能辨識號牌"
這是明顯的矛盾, 無限迴圈
P.S: 我不是在說樓主或是原文作者唬爛, 我是在說政府訂了一個如此 suck 的條文
那應該只需調閱監視器當時的影像就能輕易抓到

台灣監視器不曉得什麼時候開始已經到處都是

蝌蚪 wrote:
我知道原文寫甚麼, 因為我也有去看原文, 感謝你的再翻譯

我意思是說 "不能辨識號牌" 就代表著無法看到正確的車牌號碼
又, 無法看到正確的車牌號碼就會找不到當事人 (車主) 寄出紅單
既然可以將紅單正確的寄給當事人 (車主), 那就代表著號牌是可以被辨識的
號牌是可以被辨識就不會是 "不能辨識號牌"
這是明顯的矛盾, 無限迴圈
P.S: 我不是在說樓主或是原文作者唬爛, 我是在說政府訂了一個如此 suck 的條文


其實 該條文不一定不能執行啦 不過我知道不能適用於超速照相


如果說今天是在路上臨檢遇到一台車 車牌髒到不能辨識 是有可能發生的

所以這個條文也不是說太誇張
Allen Yeh
這條要申訴的話..基本上要上到法院..給法官判決才有勝算...

五年前第一次買新車.把牌照燈(是牌照燈哦.不是螺絲燈)換成超藍光

路上被攔下來開了同一條...自己拍照證明不會影响辦視(用隨身相機不開閃光..晚上拍..)

申訴 監理所最後還是被打回來.不服就要走法院..

實在沒空去跑法院..只好認命交錢了.
allen_yeh wrote:
如果說今天是在路上臨檢遇到一台車 車牌髒到不能辨識 是有可能發生的
所以這個條文也不是說太誇張

您說的這條應該是指大牌污穢吧? 不少人對這條可能都蠻熟悉的
但樓主說的「違規事實: 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不能辨識號牌」
和您上面說的「髒到不能辨識」又有點不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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