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 我在沒紅綠燈的巷口, 開車子和摩托車擦撞
當下我就先報警
警方來了之後, 就給我和解書
當下因為不知道和解書如此重要, 並未簽結
因為對方說她手腳有點痛,因此想說送她上醫院
然後警方才把和解書給對方, 然後拍照及測量
當日上醫院, 我是全程陪同, 也付了醫藥費
診斷書說他是挫傷
因為覺得只是小擦撞, 所以沒有積極處理
過了5個月, 對方打電話來
說她手痛,要手術, 等等
我覺得當初是小擦撞,
現在是要來敲詐嗎?
但是對方很不高興,要提告我過失傷害,
中間已經把案子提到調解委員會
但是目前尚未和解,
而且對方也堅持提告
要以刑逼民,
最近我才去申請警方的初步鑑定
說是我沒讓車,她沒責任
請問該如何解決? 任人宰割嗎?



車禍後當日對方還是自己騎摩托車去就診....
騎摩托車得還比我開車快到達醫院哩....十分活跳跳....
而且當初擦撞痕跡找了很久
最後警方說的擦痕還是以前在車庫擦撞到的.....
真的是......非常倒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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