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今天下午8:40
家裡車門口被停了3輛車(白線)
導致加班回家的我無法進出家門
於是報警請警察來協助請車主移車
結果過了50分鐘後警察才來
我家位於主幹道上
GPS不可能找不到
下車時也沒有說不好意思晚到了
在我等待的這50分鐘
也沒有來電說會晚到
倒是我每過10分鐘就打1次110
給我的回應是在路上快到了
我就白白在外吹風50分鐘
還好沒下雨不然我一定酸死警察
原本對車主比較有生氣變成對警察
附近的警察局到我家也不過5分鐘左右
最後警察才提到說在其他地方擔擱了
難道晚上8點出勤警車就只有1台車?
原本要請警察協助聯絡車主
最後變成在申訴警察...
請問警察是不是有嚴重疏失?
我打去督察室檢舉
人員請我打110檢舉
會不會被110的人員給抹掉?
如果車主在警察還沒來之前就來移車
是否可以在打110銷案?
我比較想在送警政署署長信箱
跟警察局信箱檢舉
konkon3141 wrote:
當事者不在附近現場...(恕刪)
出租的...打電話到租車公司啊!!!
個人覺得..沒必要為了小事情去申訴
人家也是處理公務.你也知道.警察公務真的很重.
要體諒一下.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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