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 6月4日與人擦撞

早上下班8點:00~8:30 之間
在工業東二路 園區郵局前與人擦撞
當我騎車 轉彎出來已經看到她 在我車道上 幾乎停住他一直回頭看後面沒看前面 所以他沒注意到我

竹科 6月4日與人擦撞
竹科 6月4日與人擦撞
竹科 6月4日與人擦撞

然後我只是說他 有沒有受傷 然後看車子有沒有事
他一直說我 騎太快 他有打方向燈 大家都是這樣轉進來的
因為我當下有點傻住 我不清楚我到底騎的快不快
後來想想 如果我騎很快 2方車子就不會只是碰撞沒碎裂了 我車頭幾乎沒有痕跡
她穿長褲長袖 他說他膝蓋有點痛而已 兩方車子都沒事

我是穿短袖所以有擦傷 跟膝蓋瘀青 腰部擦傷

想說只是流血而已 應該沒大礙 他跟我要電話 我沒有跟他要 所以就走了

隔天起床 發現左手臂痠痛舉不起來 看醫生 說肌肉應該有拉傷 然後開證明讓我請病假

我朋友說如果當下報警就可以請公傷了

後來請派出所 警察說 這監視器 車牌不清楚 你又沒辦法聯絡對方
只好對方連絡你 才能一起備案



後來我才知道他要轉進去的路口 是單行道
他不能直接從那邊 轉進去
我想這兩天 他沒打給我 可能是因為他沒事 不然就是知道自己違規 所以沒聯絡我吧

而且我事後才去報警 我自己感覺有點馬後炮
我只是想說 如果到時要找他一起出來 就和解也不會想說要他賠償啥麼
我只是要 申請公傷就好了 因為我工作環境要搬10~20公斤重物 又是粉塵
一天累積下來要搬1~2噸重
手臂有傷口 跟無法舉起來 所以不方便上班
竹科 6月4日與人擦撞
竹科 6月4日與人擦撞
2016-06-06 22: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竹科 6月4日
沒攝影機錄到其實雙方說個話,因為當下沒報警

LIMBOSS wrote:
沒攝影機錄到其實雙...(恕刪)


那個路口就有一個路口監視器 剛好對準那個點
我第3張照片 就是 那個攝影機的畫面
只是我是從APP抓即時攝影的 不能抓過去的影片

警察說 就算調閱出來看不清楚車牌也沒用 所以就沒調閱了

ttt45997 wrote:
後來我才知道他要轉進去的路口 是單行道
他不能直接從那邊 轉進去...(恕刪)


說這些對你們的車禍肇事責任應該沒有多大的幫助

因為碰撞發生地點不是在你提到的單行道上, 而是在交會的路口

所以在碰撞發生當下對方的行進方向還是合法的

你們的碰撞純粹只是在路口沒有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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