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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差點碰到汽車 請問交通事故責任歸屬

2016-05-30 14:43 發佈
個人認為照理講肇責是一半一半
因為雙方算同時變換車道
甚至後車責任還會大一點

但實際出事的話
機車全贏
死(傷)者為大嘛

霖將卡哇依 wrote:
個人認為照理講肇責...(恕刪)

後車責任還會大一點....是指後方機車要付比較多的事故責任嗎?
dada1705020
雨川 wrote:
後車責任還會大一點....是指後方機車要付比較多的事故責任嗎?

是的,這是個人的看法
後車應該要注意前車的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
因為在同時要變換車道的那一刻
他看不到你
但你可以看到他
個人感覺後方機車肇責比較大,雙方都在同一車道,加上前車要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本後車就要和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W212E200 wrote:
個人感覺後方機車肇責...(恕刪)

前方車方向燈打的很臨時 後方車看到已經來不急反應了
先撇開肇責%數。

你不覺得速度太快了嗎?我這樣肉眼看,至少是70以上在跑。
沒被收走,真的是車主技術高超。

如果我沒記錯,中華民國台灣的市區車輛限速都是50公里(大型車40公里),可是幾乎沒人鳥他。
大家開車好像在趕投胎一樣。
gogojoye wrote:
先撇開肇責%數。你不...(恕刪)

其實我跟前面那台阿伯的車
實際上速度沒那麼快啦
變換車道的車錯呀。 =_=

如果是機車被卡車撞飛。那是機車的錯呀。而機車己在另一車道了,白車一堵車打燈就想變換車道,當然是白車的錯呀。

錯大錯小不重要,要是真的撞到,卡車不見得停的了。然後今年年底又有多一個統計數據了。
如果為了超車超速..你的責任比較大
超車須在限速內

不是跟車的問題
用地上的線與撥放軟體算一下
速度不低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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