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姐大喇喇的把車違停在車道上(占用三分之一車道)下車至大麵羹攤商處購物
因該路段狹小,又逢遊覽車陣,只好按喇叭示意車主移車,原以為車主要上車移車了
結果.....
並
沒
有
!
她只是上車拿了東西又離開駕駛座,期間看了我一眼繼續回攤商購物
這是啥世界,自私成這副德性,難不成真的要出了事件才會在那邊後悔莫及?
檢舉是一定要的,順便讓她紅一下
大麵羹太好吃,違停也要吃,9378-U8您有這麼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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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稍早我PO上來的同時就已經有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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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暨民意論壇
案件編號:20160526*******M
來信日期:2016/05/26 星期四
發信人:OOXX
來信主旨:自用小客車9378-U8違規停車
來信內容:2016/05/20 AM:11:47時,自用小客車9378-U8於台中市太平區太平路83號前,違規占用車道停車購物,按喇叭示意讓出車道車主無動於衷,無意移車讓道造成交通回堵打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之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上傳檔案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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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警局有回覆在此篇回覆讓大家安心

既然檢舉了為何又要PO上來?
因為覺得光是賞她罰單還不夠
還得讓更多人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
別因貪一時方便造成他人的不便
很多人表示要長按喇叭伺候,若是以往我是會這麼做,但現今時代,我不會這麼做了
以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煩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亂按喇叭,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按喇叭每次不得超過半秒鐘,超過半秒鐘或連按三次,都屬違規行為。
所以我當下沒有長按喇叭,只有輕按一聲示意而已,就在影片中駕駛下車"青"我的那一刻
只是我行車紀錄器是設定沒錄音的,所以影片中沒聲音
所以喇叭示警示用的,不是挑釁用的
其實這位駕駛是看人欺負的,因為我找到空檔開往前之後
後面來了一輛15噸大貨車,當下大貨車也只有輕叭一聲而已
女駕駛立馬衝出上車移車了呢,所以您說氣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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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tcpb.gov.tw
2016/6/17
案件編號:201605260531001M
案件狀態:已結案
回覆內容:敬愛的市民您好: 您致電本局局長信箱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分局查處結果,茲答覆如下: 1、有關您檢舉車號9378-U8車輛違規,影響交通安全一案。經查違規屬實,本分局已依法舉發。 2、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如您發現有交通違規,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本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以維護大眾用路人權益,如對治安、交通有其他建議,請不吝指教。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敬啟 承辦人員:巡官黃O展,聯絡電話04-23938184 1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