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05.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 雙腳擦傷
對方 : 小腿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已報警,取得交通事故登記聯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 : 有第三責任險
對方 : 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XYvxlVNpDI
當時是行經台中水湳路、大連北街路口單行道(單線),行經路口時已有減速
對方到路口時突然左轉以致發生擦撞,對方堅持是我的問題,在雙方都無共識下就連絡警察處理
作筆錄時發現對方沒有駕照(之前酒駕已被吊銷)
交通隊警員說,發生車禍,你這邊可能會有責任,畢竟是後車撞前車,前車看不到後車
說他不能跟我說誰對誰錯,但是他會把行車紀錄交給上層決定
至於對方無駕照,警察說會依法開罰單 1.未依規定打方向燈 2.無照騎車
這兩條開下去,對方調解賠錢和解的意願更低
六、問題:
1.對方無駕照
2.對方突然左轉未打方向燈
3.對方轉彎前未留意後方車輛
4.我方已在路口減速,並非未依規定保持安全距離,是否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
5.我方有行車紀錄器當證明(警察那邊也有備份),但是畫面時間是亂的,警察說有畫面就好,時間亂掉沒關係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105.06.03 更新進度
感謝各位版友的意見、提醒
今天已經取得初判表、現場圖
http://imgur.com/NVBRVrq
初判表顯示對方 : 轉彎未打方向燈、無照駕駛
我方 :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初判表上面有提到僅供參考,非做為訴訟之用
調解會的時候,除各項單據收據外,可以提出精神賠償、無法開店損失嗎?
所以真的要告上法院,必須先自費3000元向鑑定會鑑定嗎?
謝謝各位指教

----------------------------------------------------------------
105.06.06 更新進度
已與對方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
雖然過程中一度令人火大,調解委員又是他鄰居,種種不利因素襲擊而來
說我破壞現場 ===> 影片放出來,是對方先移動車輛
說我沒有影像 ===> 行車紀錄器影片放出來,證據很明確
不過,我手邊握有 初判表 + 行車紀錄器影像
最終達成和解,對方全額負擔修車費、醫療費
※車禍當下請準備幾點事項
1.拿起手機照相,保留現場環境照片(對方先移車破壞環境)
2.聯絡保險業務,準備出險(各家3-5天內辦理)
3.如有行車紀錄器或者路口監視器請一定要保存起來
4.驗傷單2份需要蓋醫院章,並詳實告知醫師受傷部位(內傷就拍X光判定),醫囑是否有建議休養幾日(受傷部位拍照存證)
5.日後所有診所收據(掛號費、藥材費)均須留存(請到有健保給付的診所)(醫療過程拍照存證)
6.日後所有醫療相關用品收據(優碘、砂布、消毒棉花棒)
7.發生車禍後7日,上網申請車禍環境圖、地形圖、初判表(初判表上面會有寫可能肇事因素)
8.調解委員會,找懂相關法令的人一同前往,該準備的東西,通知書後面都會有寫(建議找保險人員一同前往)
9.注意和解書上面的內容(包含/不包含前制險費用)
10.金額滿意就和解,不滿意就上法院
11.交通道路安全管理規定請詳讀,有利就拿出來講,不利就跳過
重點在於,自己有多少證據可以掌握大局,不要被調解委員簽著走,把握手邊資源去爭取最大資源
希望以上的經驗,可以幫助大家在車禍時,免去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