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年10月13日因為騎單車出外購物被計程車撞到致頭部受傷
當下報警備案後送到亞東醫院急診後轉開刀房,主治醫生說明病情及後果之後,緊急做了開顱手術,
之後再轉加護病房,出院後開始漫長的復建到現在(其實我們都知道病人已70多歲的狀況,復原是很低)為止病情並未好轉,
現在她經過6個月的治療,一樣失言、失能、半身癱瘓,需要24小時專人照顧。(已申請重大傷患證明)
現在問題來了,當初母親出院開了要申請強制險理賠的病因證明,主治醫生開了內容沒提到車禍原因,只寫了因腦部血管病變所引起
的顱內出血等病情,導致現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其實開證明的當下有跟主治醫師說明情況這樣會影響保險理賠,但醫生說法是他開顱後看到母親的腦血管有纖維化才導致血管破裂導
致顱內出血,而且病人是急診那邊轉上來的,所以他開刀後寫的病情是所見所得,所以叫他寫跟車禍造成的原因他不敢寫。
我們說母親之前都沒有任何跟腦血管的病情病例,就算真的是血管有病變也沒事(應該是只差何時發病而已)這次是因為外力造成導致
的,所以不是醫生說得這樣。
當天的意外有報警,也有村口的影片紀錄。另外也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賠償問題。
現在我們應該要如何更改醫療報告爭取強制險理賠呢?
找急診室當天的醫生去跟開刀的醫生說明有用嗎?
找立法委員求助?
其他?
請強大的網友可以提供你們的意見給我嗎?是否有類似的經驗案例分享。
謝謝。
去調解會那邊,肇事者最多只有60萬和解,他也無第三責任險。
遇到這樣的事真的很麻煩,好好的親人現在只能躺在床上讓人照顧,三餐與大小便都要專人料理,未來還很漫長。
抱歉不知道發到哪一區才正確,若要改,再請管理告知。
爭取車禍保險理賠,重點要放在第一時間急診室的檢查記錄。
至於受害人在其他時間的就診紀錄,其實是可以拒絕給保險公司調閱的。
車禍病歷歸車禍病歷,憑什麼我的其他病歷要給你看!?
(就是那一張保險公司給你的病歷調閱同意書,別亂簽!別亂簽!別亂簽!)
病歷在受害人手上,要不要拿出來,要拿出哪個部分,都是受害人家屬決定。
但是你簽了,保險公司就會不厭其煩,從你出生到往生的紀錄全部調出來看,因為你「同意」了。
然後保險公司的專家只要找到一點點可以卸責的東西,很抱歉,這個部分有待釐清,不予理賠。
重點放在監視器和急診室的就醫紀錄,就算法官再恐龍也很好判。
除非確定死亡或殘廢,不然一般外科醫師也不會管太多,因為後續很麻煩。平常看病開刀就忙不完了,你若要他們出庭作證,每天超時工作的他們可能會翻臉。(外科醫師真的很辛苦,向他們致敬)
20萬的醫療險有去申請了,現在就是申請殘廢最高的200萬理賠出現問題。
現在我知道的狀況是保險公司有去申請我媽媽之前的就醫記錄,是我爸同意的。
2前年我媽媽曾經暈眩昏倒住院,但那次沒檢查出任何原因。
現在保險公司那邊說明是當初在之前的暈眩昏倒那次的病歷報告中有寫到有關於頭痛跟暈眩的字眼,他們保險公司請的專科醫生認為這就有腦中風的現像,所以是疾病所引起的。
保險公司說中風被撞,還是被撞後中風病歷報告中都會看的出,會根據專業醫生判定說詞去認定,車禍跟中風要有因果關係,若要上訴上法院鑑定結果還是本身就有腦中風症狀也是沒辦法賠。
保險業務員說我們不服從他們的裁定,就是在去彙整病歷報告再自己去找一個專業的醫生來判斷後,結果若非他們所說的就可以提上訴這樣才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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