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0-二重疏洪道車禍汽車駕駛現身曰: 還差一個禮拜就滿一年, 他老爸上禮拜拿著一張艦定書, 上面寫著他兒子蛇行+危險駕駛,我的那個欄位只寫"疑超速行駛", 他說我疑似超速要怎麼賠他修車錢跟醫藥費, 我氣到馬上聯絡保險公司並重po影片, 才因此又被人討論個人感覺是, 行車要小心, 特別是遇到瘋子.
我猜,汽車駕駛不會完全無責任『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可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的責任』里斯特 wrote:艦定書, 上面寫著他兒子蛇行+危險駕駛,我的那個欄位只寫"疑超速行駛"
汽車不應該有責任對方蛇行+危險駕駛已被認定且雙方不同車道非前後車關係,對方也無變換車道的意圖(方向燈)且撞擊點看起來在靠近副駕駛車門位置該車也無法進行任何閃避。這樣再有肇事責任,我若是駕駛會去投書媒體,反正對方的態度也滿有潛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