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大致整理了一下如下,
綠燈起步,乙車先撞上前方的甲車,
當時甲乙車是靠近最右邊的白線上,
當時的機車道路寬有6.8公尺
小弟的車,停紅燈時沒在停車區裡,
在格子中間,
綠燈起步,小弟女友順勢往機車道左邊路線騎乘,
也就是靠近慢車道的線騎乘,
就在起步不久,乙車跟甲車發生追撞,
乙車駕駛以及屁股離開座椅,像是掛豬肉一樣往左衝過來,
就攔腰撞上小弟的車,當下乙車想私了,我們堅持報警,
當下處理的員警也有說,看到右前人有人快撞上,本能是會往左閃,
可是之後初判表出來,乙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方是疏於注意前車狀況,
今天開了調解委員會,乙車咬定我們從後門追撞,
我們要100%負責他的損失,那我的車損就自己吸收,
我與乙方都有保第三責任險,對方跟我保險公司爐說我撞他後輪,
調解會上,乙車爸爸說當下那麼多車,大家都閃過,只有我會撞上,
現在雙方都沒有共識,現在只能走車禍鑑定,
有沒有板上大大能提出對我們有利的說詞於證據~
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