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一個小車禍,已經和解了.
我方自己汽車無超速(低於四十)無酒駕,依規定燈號與路線行駛,
對方機車,高齡七十多, ""無照駕駛"",在外線車道,無視機車道的左轉燈還沒亮逕行左轉.
機車道與汽車道有花圃隔開完全看不到隔壁動態,
等我眼角餘光瞄到他的時候已經像炮彈一樣貼上來了,
我方大概急煞二十餘公尺,停下後才被對方撞上,保桿與葉子板受損,對方擦撞後雷殘有擦傷.
對方因為無照駕駛吧,大概怕吃6K罰單所以機車拉起來就跑了,(這能算肇逃嗎)
還被見義勇為的路人抓回來去警局談,最後念在他年紀大且還要貢獻國家6K的份上,無賠償和解了.
到現在還心有餘悸,平常拿馬路三寶開玩笑,遇到還真的連閃的機會都沒有.
Anyway,請教一下,
車禍事故發生的時候,不管哪一方無照駕駛,與肇事責任的歸屬分配有關係嗎??
比如說本來某方五十趴, 因為無照所以該負全責 (舉例啦),
我自認無肇責且盡力了,但畢竟對方是是老人家,即使簽了和解單,最糟就是怕他家人又跑來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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