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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車禍相關問題?

今天遇到前方機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我以為對方要直行
但他突然轉彎並轉彎後打方向燈
我為了閃避他而摔車
但沒有撞到對方
我方:車損,受傷
對方:完全沒事

想請問:
1.
受傷後我去醫院檢查的掛號費和就醫的自行負擔部分
可以直接打給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嗎?
因為完全沒有碰撞,但我是為了閃他才出事的(如果要接觸才賠,應該會想說以後就撞下去不閃了)

2.
由於對方不覺得他有錯(沒被撞到都覺得和自己沒關吧)
和解失敗
我想要申請調解
警察說要到車禍當地的調解委員會才行
但版上很多人說會被移轉到對方的所在地?是這樣嗎?
還有,調解要不要等30天事故分析出爐,責任歸屬後比較好談呢?
2016-05-11 2:0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車禍在哪裡發生,就在哪裡找調解會。
例如你在台北市中正區發生車禍,就是在台北中正區的區公所申請調解。

請求理由是以「交通隊的事故鑑定報告」為基準,所以乖乖的等報告出爐,再去進行下一步動作。



Guardian Force wrote:
今天遇到前方機車已...(恕刪)


偶是比較偏向建議樓主自己塗牛屎
雖然說法律上有因果關係

對方固然不對
但總有一天也會被收掉的

想想所需要花費的時間精力和煩惱
以及看到對方的嘴臉
可是會讓人崩潰的




Guardian Force wrote:
今天遇到前方機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我以為對方要直行
但他突然轉彎並轉彎後打方向燈
我為了閃避他而摔車
但沒有撞到對方

雙方進入路口前是不是「同車道」關係?
樓主認為路口可以「超車」嗎?
Guardian Force wrote:
今天遇到前方機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我以為對方要直行


紅字就是答案囉

同車道在你前方就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又加上沒發生碰撞,

這不是光說我是為了閃他,就可以要他負什麼責任的。



小宸宇 wrote:
紅字就是答案囉同車道...(恕刪)

其實我不太明了同道的意思 (上路還不瞭解法規,真慚愧)
嚴格來說,對方是在我右前方(我也是騎機車
兩台機車同車道,但我是進路口後才要超車的
(路口很大,6個車道以上)
也沒有要她付全部責任啦
只是那時要要請警察時還被警告說:「警察來了就會開紅單喔」,「其實我們都心知肚明大家都在搶最後幾秒」讓人感覺超不好的
除此之外,對方除了主張完全不甘她的事,講話感覺是個明理人
gogojoye wrote:
車禍在哪裡發生,就在...(恕刪)

所以我現在就把就醫的單字留好
車也不要修
乖乖等30天到了再說,是這樣嗎?
同方向為前後車關係,樓主沒保持安全車距就吃虧了,再者前車有打方向燈,於法沒過失,不過急切急轉的行車觀念很差就是了,基本上車損就自己包一起了。
不過也有例外拉,前陣子有個被嚇到犁田的後來死了,前車被告,勝訴了,鬼島法律什麼都有可能。
FoN_ wrote:
同方向為前後車關係,...(恕刪)

就算修車自己認了
醫藥費部分可以申請強制險嗎?
是否直接打給對方保險公司,然後附上資料就可以了?還是說一樣要等30天後報告出來?
Guardian Force wrote:
就算修車自己認了醫藥...(恕刪)


基本上沒碰撞,對方強制險應該不會讓你過,等初判表出來,如果對方有責任就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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