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前方機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我以為對方要直行
但他突然轉彎並轉彎後打方向燈
我為了閃避他而摔車
但沒有撞到對方
我方:車損,受傷
對方:完全沒事
想請問:
1.
受傷後我去醫院檢查的掛號費和就醫的自行負擔部分
可以直接打給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的理賠嗎?
因為完全沒有碰撞,但我是為了閃他才出事的(如果要接觸才賠,應該會想說以後就撞下去不閃了)
2.
由於對方不覺得他有錯(沒被撞到都覺得和自己沒關吧)
和解失敗
我想要申請調解
警察說要到車禍當地的調解委員會才行
但版上很多人說會被移轉到對方的所在地?是這樣嗎?
還有,調解要不要等30天事故分析出爐,責任歸屬後比較好談呢?
Guardian Force wrote:
今天遇到前方機車已經進入十字路口
我以為對方要直行
但他突然轉彎並轉彎後打方向燈
我為了閃避他而摔車
但沒有撞到對方
雙方進入路口前是不是「同車道」關係?
樓主認為路口可以「超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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