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的人,看到附近車子有勸導單或是告發單,會產生一種社會訓導。
走在路上,看到罰單的車子,也會跟小朋友說這樣就是亂停的代價。
不過,我去問了
督察單位,他認為現在警員不想開勸導單、不想開告發單,直接拍照就走,那也是合法。
巡邏員警,他告訴我上頭要求要節約用紙,所以不需要開單就拍照,那是上頭的交代。上頭誰? 警政署嗎?
如果現在警政規矩改成不用開單,我建議同時警政署公告一下,免得又有人像我一樣,到處好奇地問。
員警默默地拍照、默默地離開?
我覺得就舉動根本就不是勸導與整頓交通。
透過督察單位、值勤單位的默認,言語中他們認為這樣對市民交通比較好。
原來以前有警察會開白單是種多餘的舉止,我無言了!
我八年沒罰單,不代表我最近不會收到罰單。
大家省點荷包,就千萬不要開車亂停,機車也是。
請問一下,哪些區域是如此? 還是全台都是?
回覆:
我覺得整件事情很有趣,才去好奇一下。
對我這種平均兩三年才一張罰單的我,沒差。
內政部警政署還明文規定,「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

這是以前我知道的,現在省去第二、三點。也因此我才去督察室問一下,改流程了嗎。


每天開的道路上,看到告示牌都覺得最好笑。

總之,大家都舉手盡量拍照,我是沒差,就當這篇市政令宣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