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第一次發生車禍
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各位
當天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我騎機車在經國路中線行駛
前方路口號誌為紅燈
我決定鑽車縫到最前方的機車停等區
前進到一半時號誌轉為綠燈(尚未到達機車停等區)
由於左右皆有車輛便決定加速脫離
因為被右方車輛擋住視線
沒有注意到有一台左轉到一半的Ford Fiest 1.4正要通過
撞到對方的車尾造成保險桿掉落

我的機車無受損
雙方皆無受傷
當下就有報警處理
對方有保丙式車體險
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我的機車只有保強制險
目前對方估價出來修理費約3萬5千元

想請問這樣的開價是否合理?
以及這樣的事故肇事責任比例大概是如何分配?
我的想法是既然是我撞到對方
那該我賠的部分當然不會逃避
該賠多少就賠多少
但不希望被當潘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