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實例
有號誌標線的十字路口 南北向為多線車道中間因為捷運施工有分隔圍籬 東西向為雙向兩車道
A車與B車行進方向如圖 撞擊點在B車前行不遠處路口

根據B車行車記錄器顯示
=> B車綠燈亮起後起步 約3秒在路口被A車從左方撞擊 撞擊前清楚拍到B車右前方東西向號誌為紅燈
根據A車口供 => 堅稱進入路口前為綠燈 無闖紅燈事實 行車記錄器影像剛好壞了
根據警方調閱監視器=> 沒有拍到A車超越路口停止線前號誌是紅燈
警方結論:
闖紅燈為紅燈亮起後進入穿越路口 路口範圍為停止線所框設範圍(如圖)
沒有證據A車在紅燈亮起後才進入路口 所以A車沒有闖紅燈的證據
兩車都沒有闖紅燈 沒有違規 故雙方責任各半!!!

側面瞭解
該路口雖不小 但一般駕駛速度下 A車如果沒有闖紅燈到撞擊點 沒有理由會這麼久 但沒拍到就是沒證據
另外一個可能在得知A車駕駛是開TOYOTA 的中年婦人後就釋然
不是猶豫 就是開非常慢 不然就是在打電話不專心 才有可能過個路口要超過3秒
而且是無減速的面對紅燈撞上前方橫向車輛
當時南北向機車早就傾巢而出 A車沒有撞上B車 撞上外側的機車群 大概會造成重大傷亡
警方的解釋有很爭議的地方 警方認為只要紅燈前超越停止線 就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這樣的判定 關鍵就在 何謂"路口"
不知道各位大大對肇則有沒有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