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ralswhite wrote:我是車禍甲,乙方中...(恕刪) 可以主張 但 最好是在第一時間 就跟警察講!車禍雙方作筆錄 才有依據 事後主張 我想除非是關鍵因素!!否則你只能等鑑定報告而且 違停只是 行政罰 不代表也不一定 就跟你的車禍有關!!
我是被撞人車平安的一方(雙方車速極慢),對方是機車逆向來撞我,自己受傷的那一方(還要硬辯他是牽車不是騎車),因為對方受傷所以比較能博取同情,但是他想咬我,又牽扯到第三方違停擋住.........tierralswhite wrote:我是車禍甲,乙方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