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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該也來採行國外對龜速車的罰則

在高速公路上以16公里時速開車被起訴

英國一名女子近日因在限速113公里的高速公路上以低於16公里的時速開車被告上法庭。
這名女子認罪,可能面臨禁止駕駛懲罰。
被告(史蒂芬妮)今年8月30號在英格蘭西南(布里斯托市)32號高速公路上駕車去一家文具店。
警察(鄧肯)看到她以極慢車速從高速公路外車道切向內車道,便驅車跟隨。
鄧肯看到,史蒂芬妮開著小型多功能廂型車磕磕絆絆蹣跚前進,還不時突然剎車,逼得其他車輛紛紛繞行。
史蒂芬妮現年57歲,她承認最近3年半都在因(恐懼開車)正在接受治療。

真的太危險了!
2007-12-25 12:48 發佈
原本龜速車該罰了,而且是在高速公路上開內車道以龜速行進更是要比照超速60公里的罰則吊照才對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固然可怕但內線龜速更是可怕
教囡仔,講母語,講好聽ㄟ台灣話;幹,了不起,幹,你真行,幹,真好
喔...常常在路上看到前車開車方式是....
每十公尺左右..他煞車燈就會亮......
但是他離他的前一部車.約有100公呎的距離...
阿勳2736 wrote:
喔...常常在路上看...(恕刪)

+1
真不知道駕駛在怕什麼...


不知道大家在高速上遇過最慢的車是開多少?
我遇過平地路段、無塞車、內側車道開時速85

而且我覺得有些人好像不看時速表喔!
因為有人開80幾,旁邊的車子也跟著開一樣的速度
感覺好像是跟著別車的速度開
然後2、3台車就把路封了
而他們的前方至少100公尺無障礙...
chusam wrote:
+1真不知道駕駛在怕...(恕刪)


我上禮拜還在高速公路內側開80~90的.

原本想超車,但後面的車一台台從中車道超過.

變的我卡在內車道.

於是我就對前面的車猛閃遠光燈.

不知道是白天沒感覺還怎樣,對方還是照樣慢慢摸.

於是最後只好等後面超完車時再超車,再請友人撥電話通報警廣.

Peter wrote:


我上禮拜還在高速...(恕刪)


看來明顯是佔用內側車道,該罰!

話說現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應該是超車專用吧?
也就是說不能長時間行使內側車道,
塞車時就不得而知了.

我覺得政府應該好好重新規劃各車道限速.
像是高速公路由內而外:
內-中-外
120-100-80
這樣比較有利行車順暢,超車也方便,
也不會有龜速車待在內側車道.
不是早已有規定,高速公路上低於最低時速也是會開罰?
這應該只是警察們都只注意超速車的緣故吧~

話說當年我第一次上高速公路,
也是僅以60出頭走於最外車道,
這在高速公路駕駛們眼中也是龜速吧?

交通是否順暢,員警執法態度是關鍵!





mika77
mika77 停權中 還我小綿羊安全的路權
我個人不贊成開罰

台灣的警察有業績壓力是眾所周知的事 新聞也不時出現警察執法過當

一旦開罰成例 那只要月底到了 警察就在上下班時間往工業區交流道或台北桃園段一站 肯定成果豐碩

除非能證明其前面兩百公尺內沒車 否則以現在測速照相的方式 我個人不贊成開罰

畢竟故意龜車是極少數 不能為了極少數而造成多數人被迫塞車時的恐慌 那會造成極大的危險
WINGWARCOM wrote:
120-100-80...(恕刪)

我也覺得很多駕駛人拿著速限就當令箭(意思就是龜啦)
應該明定各車道速限,這樣想開不快的也有遵循的車道好走!
我是建議150-1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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