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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今天因為要看監視器到交通分隊跟警員們(畫圖的)聊了一下,大家和平的聊了一下,所以換個標題

我是對圖沒意見,對那張初步分析表有意見

===============================

小弟在一月底時發生車禍,
簡單來說:
1. 當時路口紅綠燈沒有左轉燈,所以要左轉只能找機會轉
2. 小弟我是要左轉的,等到對面車道只剩一台車要右轉(來撞我的車),看她正要右轉,我便馬上接著左轉
3. 她進慢車道我進快車道,她車大約多我半個車頭
4. 但是我速度比她快一點(我時速約30),很快的我幾乎要跟她平行了
5. 此時此刻她一直往左邊偏過來就撞上來了(她左前輪撞我左車頭),撞到當下我踩煞車她卻直接往前開切入我車道(當然她左車身GG連車門都開不了...)

但是種點來了,我收到警方的分析研判表居然判我未注意車前狀況?那台車是在我前面嗎?她在旁邊車道耶警察先生....分析研判表上有寫不能作為保險賠償依據
1. 我打電話去美亞保險公司問,專員說圖上看起來我是沒有責任,但是他們都是照分析研判表去賠,然後說對方保險公司也強烈要求照研判表來賠(喵的勒,不是說不能作為賠償依據?把警方的話當屁?)
2. 我打電話去交通大隊問,警方說他們提供分析研判表只是好意給參考,不服可以“自費3000”找鑑定委員會,靠,那誤判的話警方要賠3000給我嗎?

結論:
1. 保險公司到底在幹麻?都不用追求真相,對方保險公司說什麼就都照做,只會照初步分析研判表?
2. 要警查幹嘛?圖畫成那樣,研判判成那樣?要就判決對錯,要不然就不要提供爛表害民眾浪費時間,說難聽一點就是不用付責嘛....提供一張沒有效力的表幹麻?民眾跟保險公司要的就是知道誰對誰錯阿
3. 雙方都出險,雙方保險公司都有得賺?

什麼爛東西.......


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2016-04-06 22:51 發佈
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但是先不要太激動⋯

你的1,2,3,4都是你的説法,我相信你說的是真的,
但是有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對方的說法呢?

警方的圖只是初步研判,你可以信可以不信,
換言之,對你有利就信,對你不利就可以不信,
我相信對方也是這麼認為,只是這次是對他們有利。
那~當然是不服的人要提出申訴,難道對方會自願放棄嗎?

小建議,行車記錄器還是裝一個吧。
風間 真 wrote:
發生車禍誰都不願意...(恕刪)


唉....無奈好死不死車禍那段檔案就是讀不出來....前面後面檔案都沒問題.....

對方行車記錄器顯示:右轉前有看到對向車(我)要左轉,她一右轉我也跟著左轉,然後她在外車道往前開一下下突然一直往左偏,然後就碰!

她轉入慢車道後行車記錄器裡沒有我的車子,然後她左前輪撞我左前車頭(等於兩車幾乎是快平行的狀態),如果警方要研判,那研判表也寫一個合理一點的肇事責任吧?圖都畫得那麼清楚了,不然警察是來幹麻的.......如果只看行車記錄器,那以後車禍大家拿記憶卡去報案就好了,何必竟查到場畫圖呢?

保險公司也很扯,您說的沒錯,當然都是取對自己有利的,但是我的保險公司根本垃圾,要賠錢對自己沒利還不去爭取?喔,不對,我出險他們才能漲保費

我當然也有去申請付費鑑定,只是覺得這整個過程太扯了,開在路上無緣無故被撞也有責任?只是覺得這種奇怪的規則不是要被放大一下來檢討?

右轉車的左前車胎撞到您左前車頭,您又說右轉車比您先轉進去,而且您的速度比較快(這也是您說的)。很明顯的,在碰撞發生前,右轉車的車頭一直在您的車頭的前面。他是前車,您是後車,沒錯。

個人認為,您用平行這種說法並不正確,由您的說法以及兩車的撞擊點看起來,確實人家的車頭都一直領先您的車頭。與其用這點吵,不如說兩車轉彎後均屬直行車,而他的車在直行時侵入左方車道反而妨害了您的直行車優先路權;以及對向車道轉彎時右轉車須讓左轉車先行。拿這兩點去辯護您的勝算才比較高吧。
簡單來說
opqopq99 wrote:
1. 保險公司到底在幹麻?都不用追求真相,對方保險公司說什麼就都照做?
警察是執行公權力的單位,無權審判。
賠償金額不大又單純財損,保險公司依照初判表互賠很阿莎力啊;難道你希望你的保險公司拖拖拉拉不賠償,搞得對方一直煩你?
opqopq99 wrote:
2. 要警查幹嘛?圖畫成那樣,研判判成那樣?要就判決對錯,要不然就不要提供爛表害民眾浪費時間,簡單來說就是要卸責嘛....
要警察來當公正第三人;圖畫得不對你應該當場提出異議;初步判決最主要是提供雙方一個心理準備,例如後方追撞前方停等紅燈車輛這種一翻兩瞪眼的事故,就不需要再去申請肇事鑑定。
opqopq99 wrote:
3. 還是警方跟保險公司都有掛勾?雙方都出險,雙方保險公司都有得賺?
警方跟保險公司有掛勾???你提供的圖片上有承辦員警的名字,網路上發言也是要負責任的。
今天出險10萬元,隔年保費漲10萬元嗎?
opqopq99 wrote:
什麼爛東西.......
如果對警方、保險公司這麼不滿;明年乾脆別保了,出了車禍也別找警察。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不站自己這邊就是爛東西
現在人都這樣嗎?
當初你讓他先彎進去
也就不會發生碰撞了阿
很急很趕
車禍了浪費的時間更多了
說警察跟保險公司有掛勾有證據就去報蘋果阿
媒體很愛沒證據就安靜吧
飯可以亂吃話不能亂講沒聽過嗎?
opqopq99 wrote:
唉....無奈好死...(恕刪)


就算對方只有超出半個車頭
你正常情況下 也因該可以看見該車..不是嗎??

所以 我不覺得 警察的初判
未注意車前狀況有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二條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 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假設你說的都是正確的...

但是你要知道,警察是沒有裁量權的..

搜證跟移送是他們的工作,很多人發生交通事故,就以為警察該是包公,

對錯由他說得算???

3000花下去鑑定吧~

jiunyiu wrote:
右轉車的左前車胎撞到您左前車頭,您又說右轉車比您先轉進去,而且您的速度比較快(這也是您說的)。很明顯的,在碰撞發生前,右轉車的車頭一直在您的車頭的前面。他是前車,您是後車,沒錯。

個人認為,您用平行這種說法並不正確,由您的說法以及兩車的撞擊點看起來,確實人家的車頭都一直領先您的車頭。與其用這點吵,不如說兩車轉彎後均屬直行車,而他的車在直行時侵入左方車道反而妨害了您的直行車優先路權;以及對向車道轉彎時右轉車須讓左轉車先行。拿這兩點去辯護您的勝算才比較高吧。



謝謝大大兩點指教,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是警方判我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確對方是前車,但是由撞擊點來看,她撞過來我是根本看不到她的.....所以我才會覺得警方這樣判很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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