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條四線道上右轉車道被路邊的車霸佔了(有車直接停在右轉車道上)汽車要右轉但只能在直線車道打右轉燈我切左邊準備超車但因一台機車突然衝出導致閃避不及撞到在直線車道已經打了右轉等的汽車我這樣要負完全責任嗎交通警察來做筆錄,跟他說有車霸佔右轉車道導致汽車在直線車道打右轉車道,他也不理會,是因為停在右轉車道沒事情嗎
請問是你想從「右邊」超越前車嗎?而且前車雖使用直行車道,可是因為右轉車道有車輛違規暫停,且也已經事先打右轉燈。請問我這樣的描述正確嗎?你與前車為「前後車關係」(並非轉彎、直行車關係),所以你一定會有肇事責任、而且可能會是「主要」肇事責任。等初判表出來再驗證我說的是否正確吧!